一、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城阳区减免残疾人证评定费实施办法的通知》(城残联字〔2019〕2号)。
二、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城阳区残联:城阳区长城路151-2号。
三、办理条件
具有城阳区户籍,到区残联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初次残疾级别评定、申请更改级(类)别、外地迁入重新评定、满十年有效期重新评定、特殊情况需重新评定的残疾人,经评定为残疾人及相应残疾级别后享受残疾人证评定费减免政策。
四、申请材料
(一)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评定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评定表》原件;
(三)评定发票原件;
(四)残疾人本人或代办人农商银行卡复印件。
五、补助标准
按照残疾类别划分:
1、视力残疾:定点评定医院为城阳区人民医院,评定费80元。
2.听力残疾:定点评定医院为城阳区人民医院,评定费80元。
3.言语残疾:定点评定医院为城阳区人民医院,评定费80元。
4.肢体残疾:定点评定医院为城阳区人民医院,评定费80元。
5.精神残疾:14周岁以下孤独症类型精神残疾定点医院为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6周岁以下评定费120元,6周岁以上至14周岁评定费180元。其它精神残疾定点评定医院为青岛市精神卫生中心,评定费80元。
6.智力残疾:14周岁以下智力残疾定点评定医院为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6周岁以下评定费95元,6周岁以上至14周岁以下评定费140元。14周岁以上定点评定医院为青医附院,评定费80元。
评定费减免标准高于医院收费标准的,按医院收费标准进行减免;评定费减免标准低于医院收费标准的,按本办法减免标准进行减免。
六、基本流程
(一)残疾人持相关申请资料到区残联办证服务窗口填写《城阳区残疾人评定费减免申请表》;
(二)区残联审核汇总后,于每季度向区财政部门提报用款计划并经批准后,将减免补助资金直接发放到个人银行帐户。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每季度办理一次。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城阳区残联:城阳区长城路151-2号。
(二)电话咨询
0532-58713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