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残联发〔2017〕34号)、《山东省残疾人证管理办法(试行)》(鲁残联发〔2018〕21号)。
二、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城阳区残联办证服务窗口:城阳人民医院门诊一楼办证窗口。
三、办理条件
凡具有城阳区户籍经残疾评定机构评定符合残疾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及多重残疾人均可申领残疾人证。
四、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二)3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片;
(三)相关病历(精神病患者需要一年以上连续治疗的精神专科医院病历);
(四)申请智力、精神类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18岁以下)申请残疾人证须同时提供法定监护人相关材料;
(五)残疾人本人或代办人农商银行卡复印件。
五、基本流程
(一)受理。根据申请人申请方式,办证工作人员及时受理。
1.网上受理。办证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网上提报的申请办证材料进行核对,视情通知申请人补充材料或到窗口领取《申请表》、《评定表》和《残疾评定介绍信》或补充材料。
2.窗口受理。区残联办证服务窗口接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核查申请人、法定监护人、照片、身份证、户口本、病历、介绍信等材料,确认无误后,指导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填报的信息应准确、真实、完整,否则不予受理。区残联核查通过后,开具《残疾评定介绍信》,发放《申请表》、《评定表》。
(二)评定。申请人持身份证、《申请表》、《评定表》和《残疾评定介绍信》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残疾评定,评定表由鉴定医师填写鉴定结果并签字,加盖评定机构公章后,由个人送达区残联服务窗口。
(三)公示。区残联服务窗口收到申请人的残疾评定档案材料后,将申请人残疾评定结果通报街道残联,由街道残联组织对申请人残疾评定结果在社区居委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社区经街道残联将公示结果电子版报区残联。
(四)制证。申请人残疾评定材料由经办人在残疾人信息管理系统录入申请人残疾评定信息,经审核人两级审核确认后打印证件,加盖区残联钢印和公章。
(五)发证。残疾人证发放视情有三种方式选择。
1.街道残联集中领取经社区发放到申请人;
2.发送快递邮寄给本人;
3.个人自行领取。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七、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八、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城阳区人民医院办证服务窗口。
(二)电话咨询
0532-58000593、0532-58713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