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关于做好青岛市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工作的通知》(青残联字〔2018〕46号)。
二、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
城阳街道残联:城阳区明阳路东段实验二小西侧;
流亭街道残联:流亭街道安亭路3号;
夏庄街道残联:夏庄街道社区中心;
惜福镇街道残联:惜福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棘洪滩街道残联:城阳区宏通路11号;
上马街道残联:上马街道凤仪路77号;
城区管委会残联:城阳区明阳路东段实验二小西侧;
城阳区残联康复科:城阳区长城路151-2号。
三、办理条件
具有城阳区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有康复需求经评估适合配置基本型辅助器具的残疾人。
四、申请材料
有需求的残疾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属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属的需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进行申请,并填写《青岛市残疾人辅助器具申请表》。
五、基本流程
(一)申请。向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填写《青岛市残疾人辅助器具申请表》。
(二)评估。经居委会和街道残联初核后,由区残联组织残疾人进行辅具评估,出具书页评估适配意见。
(三)购买。残疾人到定点机构购买相应的辅助器具,购买后凭有效票据到街道残联填写《青岛市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申请认定表》,由街道残联报区残联办理补贴手续。
六、补贴标准
(一)困难家庭(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下同)的持证残疾人和0—15周岁的持证残疾儿童少年,根据实际需求,购买《青岛市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目录(试行)》(附件1,以下简称《补贴目录》)内的辅助器具,按实际价格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元。
(二)其他家庭的持证残疾人购买《补贴目录》内的辅助器具,按实际价格的40%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元。
(三)困难家庭的缺肢残疾人装配前臂、小腿假肢的,按实际价格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4000元;装配上臂、大腿假肢的,按实际价格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7000元。其他家庭的缺肢残疾人装配前臂、小腿假肢的,按实际装配价格的40%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600元;装配上臂、大腿假肢的,按实际装配价格的40%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800元。
(四)残疾人在辅助器具补贴周期(使用年限)内重复购买同类辅助器具的不予补助。每名残疾人最多可申请2个不同类别的辅助器具各1件。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城阳区残联康复科和各街道残联。
(二)电话咨询
城阳区残联康复科:0532-58711980
城阳街道残联:0532-87863239
流亭街道残联:0532-67735042
夏庄街道残联:0532-58900162
惜福镇街道残联:0532-87881898
棘洪滩街道残联:0532-87805159
上马街道残联:0532-87813372
城区管委会残联:0532-877584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