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一)《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
(二)《山东省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令第311号);
(三)《关于印发山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综〔2018〕31号);
(四)《关于调整申请残疾人就业扶持、社会救助康复救助等服务事项提报材料的通知》(青残联字〔2018〕38号)。
二、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城阳区残疾人联合会:城阳区长城路151-2号。
三、办理条件
城阳区行政区内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
四、申请材料
(一)《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花名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三)上年度残疾职工工资银行发放流水;
(四)社会养老保险不在本地缴纳的,用人单位需提供社会保险缴费票据;
(五)招用非本地残疾军人的,用人单位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五、基本流程
(一)用人单位提交相关材料;
(二)区残联所属的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部对用人单位安排就业的残疾人就业状况进行审核;
(三)区残联所属的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部将审核结果反馈给用人单位。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七、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八、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城阳区残联就业科:城阳区长城路151-2号。
(二)电话咨询
城阳区残联就业科:0532-58713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