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胜任现职公务员,是指市场化、法治化、专业化、开放型素质能力较差,德、能、勤、绩、廉日常表现达不到现岗位要求、完不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在某个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出现较大问题,或者不适宜现岗位工作的公务员。
适用于全区各级机关管理的非领导成员公务员。领导成员公务员按照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以及调整不胜任现职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涉及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党的纪律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参公和事业单位人员参照执行。
一、在贯彻执行上级或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中,措施不力,打折扣、搞变通,延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对本领域本行业政策法规不熟悉、不学习,知识陈旧、观念落后、墨守陈规,所从事的工作长期处于落后状态或者出现明显滑坡的;
三、组织力执行力差,工作抓而不紧、抓而不实,长期不落地、不见效,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积极性不高,安于现状、不思进取,贻误工作、影响发展的;
五、专业能力不足,找不准工作的“经络”“穴位”,说外行话,办糊涂事,老问题解决不了,新任务打不开局面,工作长期被动应付的;
六、法治观念淡薄,出台的政策和承诺的事项不兑现、不履行,“新官不理旧账”,造成不良影响,损害营商环境和政府公信力的;
七、工作中不敢担当、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不能有效履行职责,致使问题隐患或者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能解决不解决,造成不良影响的;
八、在重大关头、关键时刻,不服从组织安排,或者是消极应付,出工不出力,造成不良影响的;
九、工作摆“官架子”,打官腔,漠视管理服务对象正当诉求,光说不办,甚至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
十、工作拈轻怕重,不求过得硬、但求过得去,混日子、拉关系、当“官油子”,干部群众反映较差的;
十一、作风漂浮,搞形式主义,情况掌握不清,问题研究不透,措施考虑不周,做表面文章,不解决实际问题,增加群众负担,造成不良影响的;
十二、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方面,自我要求不严格,造成不良影响,不适宜现岗位工作的;
十三、违反工作纪律,自由散漫,上班经常迟到早退、脱岗、旷工,经批评教育,拒不改正或改正不明显的;
十四、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有负面反映,造成不良影响,不适宜现岗位工作的;
十五、公务员平时考核当期被确定为一般、较差等次的;
十六、履职中,因不担当不作为不诚信受到处理的;
十七、单位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提出“退人”的;
十八、其他不胜任现职的情形。
绩效考核、民主评议、信访举报查核、经常性考察、部门信息沟通、日常发现掌握。
各单位党组(党委、工委)按照调查核实→作出决定→审核备案程序认定不胜任现职公务员,并及时纳入“不胜任工作人员池”管理。
“不胜任工作人员池”管理期限一般为3个月,管理期内不得晋升职务职级,不得评先奖优,平时考核不得定为好等次。期满综合评估达到岗位要求的,安排合适岗位;综合评估不达标的,一般再延长3个月管理期限;延长期满仍不达标的,区分不同情形,采取诫勉、调离岗位、免职、降职等方式予以处理,不接受其他安排的,按规定予以辞退。纳入“不胜任工作人员池”超过两个管理期的,年度考核原则上确定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
来源:阳光城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