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转发推广城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辅助办案机制工作创新经验
2019-09-18 09:49:23 城阳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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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检察院积极适应以办案为中心的检察监督工作需要,以检察工作大局谋划部署检察技术工作,将技术性证据审查贯穿于司法办案各环节,打造了特色鲜明的“智慧鉴证”技术品牌,实现了检察技术对检察业务的全方位支持、全流程覆盖,有力推动了检察监督的高质量发展。2017年以来,共完成各类检验鉴定及技术协助案件277件,其中出具法医技术性证据审查意见书301份,监督纠正错误鉴定、不规范鉴定27例,电子证据技术协助31件,有效避免了错捕、错诉、错判的发生,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以坚实制度支撑为关键,筑牢“三个基础”提升监督保障能力

    筑牢制度基础。以“标准化+”为抓手,针对以往技术性证据审查送审不全面、审查意见采纳率不高、协作配合不顺畅等问题,研究制定了《城阳区人民检察院技术性证据审查工作办法(试行)》《关于建立法医技术性证据审查协作工作机制的规定》等5个文件,对技术性证据审查范围、内容、流程和意见采纳运用形成系统化机制,明确了所有技术性证据审查必须严格通过统一业务系统流转办理,应审尽审,无意见书不能用印和结案,实现了委托程序制度化、检验内容规范化、审查意见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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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筑牢人才基础。引进全国知名医学院毕业、在全国知名三甲医院有过从业经历的专业人才,组建了集法医、电子证据、心理测试、信息化等门类为一体的专业化技术团队,邀请医学院教授成立课题组,完成了《法医技术性证据审查常见问题探究》、《以审判为中心视角下的法医技术性证据审查》等4项理论成果,均被《中国法医学杂志》等业内知名期刊采用,为技术性证据审查工作创新发展奠定了理论基础。技术人员轮流在各业务部门轮训,将培训、练兵、研讨、鉴定有机统一,促进了理论水平和实战能力的同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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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筑牢协作基础。对内推进“全程参与、一体化办案”机制,将技术性证据审查纳入办案业务流程和全院检察官绩效考核范畴,各部门链条式配合应对技术性证据难题。对外与区公安分局会签了《关于刑事案件中法医学技术性证据分流审查制度的实施办法》,要求完整移送技术性证据材料并单独装订。针对侦查机关在司法鉴定实践中存在的忽视损伤机制、鉴定条款理解有误等突出问题,每季度召开联席会议,对争议焦点深入研究讨论,统一鉴定标准。2017年以来,召开联席会议8次,解决争议鉴定12例,纠正问题鉴定2例,统一了对9条鉴定条款的理解,建立了监督与被监督的良性关系,取得了双赢、多赢、共赢的效果。

    二、以加强协作配合为保障,创新“三项机制”提升监督保障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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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提前介入鉴定机制,保证鉴定意见证据力。由事后监督向事前监督转变,与公安机关联合制定了《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法医鉴定工作办法》,对于重大敏感、疑难复杂以及有潜在上访风险等案件,经公安机关邀请并征求检察机关意见,适时派出办案人员和技术人员,严格按照庭审证据标准引导取证,确保案件捕得准、诉得住。2017年以来,提前介入法医鉴定8起,从源头上保证了证据的合法性、科学性、完整性。该机制实行以来,改变原鉴定意见、退回补充侦查比例下降50%左右,既有效提高了办案质效,消除了鉴定意见不一致引起的上访隐患,又通过深入学习交流、取长补短,有力提升了专业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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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疑难鉴定专家会检机制,提升鉴定意见公信力。聘请知名法医专家、临床医学及影像学专家为该院特约检察员,联合市检察院法医专家库,对争议鉴定及时启动专家会检,借力“外脑”消除鉴定歧义,补强完善瑕疵证据,确保案件准确、公正。2017年以来,启动鉴定专家会检5次,如在审查刘某故意伤害案中,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就被害人右手损伤是否是嫌疑人用砖头击打所致,双方供述和陈述互相矛盾,关键性证据缺失。技术人员对被害人骨折成伤机制产生疑问,遂启动专家会诊机制,经专家会检排除了骨折系砖头直接打击造成的论断。遂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经补充侦查改变了原决定,做了撤案处理,有效避免了错案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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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专家辅助人出庭机制,增强鉴定意见证明力。为适应司法体制改革需要,有效辅助公诉人出庭公诉,最大限度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制定了《关于专家辅助人出庭实施办法》,从制度层面理顺了专家辅助人出庭作证的运行机制。技术人员作为专家辅助人庭前与办案检察官充分沟通,准确把握争议焦点,庭审中客观公正地为公诉人举证质证、庭审答辩、法庭审理提供专业意见,有效推进对技术性证据质证实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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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以规范公正司法为核心,突出“三个维度”提升监督保障实效

    实现由辅助办案到指导办案的转变。积极探索自侦转隶后电子证据工作的新思路,将重心转移到刑检、民行等领域的广泛应用。如在审查批捕杨某贩毒案中,因嫌疑人杨某手机损坏失去数据提取条件,其犯罪下线郝某手机微信密码修改后无法登陆,公安机关未获取有价值的客观证据,案件推进陷入僵局。技术人员面对技术难题,成功提取到郝某完整的手机微信信息,并对杨某口供中提到的转账记录成功定位,完善了证据链条,锁实了犯罪事实,依法对杨某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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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现由初步探索到深度应用的转变。以法医鉴定类为重点,加大技术性证据审查在刑检办案中的深度融合和应用,目前人身伤亡鉴定案件技术性证据审查率达100%,年均出具审查意见115份,起到了把关防错的重要作用。如在审查袁某某故意伤害案时,侦查机关鉴定意见认定被害人伤后六周鼓膜穿孔未愈合构成轻伤,技术人员详细研究被害人病历资料,并对被害人做了伤情复检,发现其穿孔部位被痂皮覆盖,经客观检查其听力等均未见明显异常,据此认定仅因痂皮未脱落而鉴定鼓膜穿孔未愈合依据不足,公安机关重新鉴定后做出了撤销案件的处理决定,避免了错案的发生。

    实现由单一协助向全局保障转变。紧扣检察监督主业,积极拓展检察技术支持检察监督的新模式,在刑事执行监督、公益诉讼等领域打造了“城阳模式”技术版。针对看守所拒绝收监以及适用监外执行审核不严等问题,创新“3+1”工作法,即一初审、二检查、三会诊加必须与当事人见面,在纠正“收监难”等问题上取得了突出成效。如犯罪嫌疑人崔某患乙型肝炎、小三阳且肝功能异常,公安机关认为崔某不适合留所羁押,法医审查后认为崔某乙型肝炎病毒处于肝内复制阶段,有肝细胞破坏但程度尚轻,未达到监外执行疾病标准,据此驳回了公安机关的取保候审申请,切实起到了“办理一案、规范一片”的良好效果。


    来源:城阳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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