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城阳区人民政府发布免费开展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方案,将为辖区范围内从事食品、饮用水生产经营人员、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以及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一年免费体检一次。
城阳区辖区范围内的从事食品、饮用水生产经营人员,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以及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
(一)申请主体:
从业人员免费预防性体检由单位集体申请办理。
(二)体检需提供以下材料:
1.城阳区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城阳区免费开展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4.体检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体检医疗机构现场提供复印服务)。
5.体检人员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6.学校、工地食堂等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证书、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相关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其它注意事项:
从业人员一年内可免费体检一次,体检后5个工作日凭结果通知单由单位负责人统一到体检机构领取纸质健康合格证明材料(节假日时间顺延)。健康证明遗失,可向原预防性健康检查机构申请补办,经核实无误后方能补发。
1.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的诊疗科目至少包括内科、外科、医学检验科和医学影像科并已核准开展健康体检服务的医疗机构。
2.依据《关于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的通知》(青卫财字〔2018〕2号),承担辖区内预防性健康体检工作的医疗机构由区卫生健康部门合理设置,并向社会公布。
包括既往病史、体征、胸透、实验室检查等,详见《城阳区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用表》
政府向符合条件的从业人员免费提供预防性健康检查,所需经费由区财政按照每人次50元标准予以保障。年度所需资金由区卫生健康局进行测算,列入财政预算,实行年度清算,于每年5月底前完成。在本方案实施前已开展的免费检查按照本方案的保障标准予以补保障。经查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该机构停止从事体检活动,相关资金予以收回:
1.委托其它机构开展体检活动的;
2.未如实出具体检结果的;
3.擅自改变体检项目的。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抽查并留档管理。
(二)严格把握政策界限。承担免费预防性健康检查的医疗机构要严把体检对象入口关,认真做好申请受理、登记、核实、相关证明出具等工作,严防弄虚作假、扩大范围、徇私舞弊情况发生。
(三)确保查体质量。主检医师应由主治医生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执业医师担任。健康检查单位不得随意增减健康检查项目和频次。每半年向卫生健康部门报告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情况。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认真开展健康体检服务,确保服务质量。
(四)加强资金管理。区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资金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审核免费体检人员资质,对弄虚作假骗取补偿资金的,由卫生健康部门追回其非法所得。
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实施。与上级政策不一致的,原则上以上级政策为准,由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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