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利好!山东基层教师有了“专属”高级职称
2019-07-30 10:36:16 城阳融媒
  • 继我省单独为基层卫生人才建立高级职称制度后,我省广大基层中小学教师也有了“专属”高级职称。7月29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我省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制度的通知》,对此进行了明确。

    据介绍,新规所指“基层中小学”,是指我省乡镇及以下公办中小学(含公办幼儿园)。基层中小学教师一般是指在基层中小学从事教学工作,在职在岗领取乡镇人员工作补贴的一线教师。各设区的市可根据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进一步界定本地区基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制度实施范围。

    通俗概括新规的最大亮点,即为"单独评审,定向使用,兑现待遇,离开无效。

    具体而言,设立专属基层的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

    在我省基层中小学增设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名称为基层中小学高级教师、基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

    在基层中小学任教的教师,可根据自身条件自主选择参加中小学教师职称,或基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同年度不得同时申报两种类型的职称。

    取得中小学教师职称的,可申报高一级中小学教师职称或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

    取得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的,只可申报高一级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

    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实行评聘结合,仅限在基层中小学中聘用(任)。

    取得基层职称的教师交流到非基层学校,不得按照基层职称聘用(任),不再享受相应的职称和工资待遇。取得基层职称连续聘满5年,考核合格且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的,经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考核认定通过后,可换发相同级别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证书。


    (来源:大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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