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1.《关于为城阳区重度残疾人发放就业生活补贴的通知》(城残联字〔2013〕40号);
2.《关于调整申请残疾人就业扶持、社会救助、康复救助等服务事项提报材料的通知》(青残联字〔2018〕38号)。
二、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
城阳街道残联:城阳区明阳路东段实验二小西侧;
流亭街道残联:流亭街道安亭路3号;
夏庄街道残联:夏庄街道社区中心;
惜福镇街道残联:惜福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棘洪滩街道残联:城阳区宏通路11号;
上马街道残联:上马街道凤仪路77号;
城区管委会残联:城阳区明阳路东段实验二小西侧;
城阳区残联:城阳区长城路151-2号。
三、办理条件
具有城阳区户籍且在城阳区行政区域内常住,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代证)的重度残疾人。
1.城乡低保家庭中的重度(一、二级)残疾人。
2.城乡非低保家庭中的重度(一、二级)残疾人。
①城乡非低保家庭中18-29周岁,本人无业或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单身重度残疾人;
②城乡非低保家庭中30周岁以上,本人无业或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离异或丧偶重度残疾人。
3.上述范围之外的年满18-55周岁就业年龄段的其他重度残疾人。
四、救助标准
1、城乡低保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其本人按本区每人每月低保标准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每月人均领取低保金之差发放就业生活补贴的基础上,另按照一级每人每年800元、二级每人每年600元标准加发就业生活补贴。
2、城乡非低保家庭中18-29周岁,本人无业或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单身重度残疾人和城乡非低保家庭中30周岁以上,本人无业或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离异或丧偶重度残疾人,其本人按照当地低保家庭中残疾人专项生活补助标准发放就业生活补贴。
3、上述范围之外的年满18-55周岁就业年龄段的其他重度残疾人,按一级每人每年800元、二级每人每年600元的标准发放就业生活补贴。
五、申请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本;
3.残疾人证;
4.收入证明;
5.低保证明。
六、基本流程
1.个人申请。符合就业生活补贴申请条件的重度残疾人,由本人或监护人携带申请材料向其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2.评估、公示。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后,由社区居委会进行入户调查和收入评估,指导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填写《城阳区重度残疾人就业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并在其居住地对申请对象的家庭成员、收入情况、补贴金额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日),公示无异议的,由社区居委会将相关申请材料和公示结果报街道审查。
3.街道审查。街道对申请对象入户调查,由调查人员和申请人分别签字确认,在审批表中填写初步补贴意见,报送区残联审批。
4.区残联审批。区残联进行审批后,报区财政部门审核。
5.资金拨付。重度残疾人就业生活补贴资金,由区残联拨付至街道,由街道发放至个人。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个人申请:1个工作日;
评估、公示:5个工作日;
街道审查:10个工作日;
区残联审批:7个工作日;
资金拨付:5个工作日。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城阳区残联就业科和各街道残联。
(二)电话咨询:
城阳区残联就业科:0532-58713996
城阳街道残联:0532-87863239
流亭街道残联:0532-67735042
夏庄街道残联:0532-58900162
惜福镇街道残联:0532-87881898
棘洪滩街道残联:0532-87805159
上马街道残联:0532-87813372
城区管委会残联:0532-877584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