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个体户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 保险补贴服务指南
2020-05-14 16:05:30 城阳融媒
  • 一、政策依据

    1.《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就业创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残联字〔2019〕44号);

    2.《关于调整申请残疾人就业扶持、社会救助、康复救助等服务事项提报材料的通知》(青残联字〔2018〕38号)。

    二、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城阳街道残联:城阳区明阳路东段实验二小西侧;

    流亭街道残联:流亭街道安亭路3号;

    夏庄街道残联:夏庄街道社区中心;

    惜福镇街道残联:惜福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棘洪滩街道残联:城阳区宏通路11号;

    上马街道残联:上马街道凤仪路77号;

    城区管委会残联:城阳区明阳路东段实验二小西侧;

    城阳区残联就业科:城阳区长城路151-2号。

    三、办理条件

    具有青岛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创业愿望、持有《残疾人证》、登记失业的残疾人,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领残疾人个体户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补贴。

    1.在城阳行政区域内,新办的个体工商户,持有《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2.申请人补缴社会保险费不超过3个月的,可申请享受补贴,其余补缴月份不享受补贴。申请人申领补贴时,每次最多可申领前12个月的补贴。

    四、救助标准

    每人每月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标准,给予残疾人个体户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五、申请材料

    1.居民户口簿;

    2.残疾人证;

    3.营业执照副本;

    4.社会保险缴费票据。

    六、基本流程

    1.个人申请。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到注册地街道现场申请,签订《残疾人就业创业补贴申报诚信承诺书》,填写《青岛市残疾人个体户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补贴申请表》。

    2.资格审查。区残联通过《青岛市持证残疾人信息管理系统》和“公共就业三化”信息系统,查验申请人的残疾人身份及缴纳社会保险等信息,审核情况公示5天。

    3.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的,经区残联、区财政审批后拨付补贴资金。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每年3-5月份。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城阳区残联就业科和各街道残联。

    (二)电话咨询:

    城阳区残联就业科:0532-58713996

    城阳街道残联:0532-87863239

    流亭街道残联:0532-67735042

    夏庄街道残联:0532-58900162

    惜福镇街道残联:0532-87881898

    棘洪滩街道残联:0532-87805159

    上马街道残联:0532-87813372

    城区管委会残联:0532-87758472


全部评论
延伸阅读
    没有找到评论列表。
下载“爱城阳”
给你更多精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