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公众聚集场所电梯推行安全责任保险的公告
2020-11-11 14:10:02 城阳融媒

  • 各电梯使用、维保单位:

    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厅字[2020]8号)要求,“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领域 ,危险性较太的粉尘涉爆、涉氨制冷行业和公众聚集场所电梯,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青岛市市场监管局、青岛市财政局等6部门《关于全面推进电梯责任保险和推动开展电梯“保险+服务”新模式应用工作的通知》(青市监字〔2020〕81号)工作要求,“2020年我市电梯责任保险覆盖率达到60以上,学校、幼儿园、医院、机场、车站、客运码头、商场、文体场馆、会展场馆、景区景点等公众聚集场所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的电梯全部投保责任保险,”保险覆盖率达到100%。

    对未按规定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按照《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第三十五条处理:对生产经营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整顿,可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全面做好电梯保险工作,经我局申请,区政府同意,由区财政局给予如下补助:一是公益类场所(医院、学校等)、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电梯保险由政府承担。二是居民小区现有电梯分三年给予补贴,补贴比例分别按照缴纳的保险额50%、30%、20%比例,本年度内开始执行。

    经公开招标,由中国人保财险公司城阳分公司承担我区电梯保险事宜。住宅电梯每台每年保费85元,非住宅电梯每台每年保费100元。每台电梯责任保险每人保险额度100万元,全年累计不低于500万元。保险中对电梯乘客困梯和延误高考、中考或资格考试的、延误乘坐飞机、轮船或火车、汽车的,均给予赔偿。投保联系人及电话:游经理18765919216

     

                             青岛市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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