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
7月22日,山东省公安厅召开全省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挂牌暨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视频会议。按照工作部署,8月底前,全省要全面完成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任务。
依据省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和省委经济运行应急保障指挥部《关于印发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方面问题清单及解决方案措施的通知》(第15号)规定,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挂牌截止日期延长至2020年8月31日,2020年9月1日起对未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或临时号牌的,不得上道路行驶;仍保持临时号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2、自2020年9月1日起,停止办理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及临时号牌发放业务。
3、2020年9月1日起,未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或临时号牌的,不得上道路行驶。
4、2023年1月1日起,使用过渡期临时号牌的电动二轮车将不得上道路行驶。过渡期内广大车主可以通过以旧换新、折价退车、拆解报废等方式积极主动置换和淘汰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2)非法改装、拼装、篡改电动自行车的;
(3)电动自行车整车编码缺失、凿改的;
(4)属于电动二轮摩托车的;
(5)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形。
办理临时号牌,可网上自助申领或现场办理。车主通过微信公众号自助申领的,填写车辆和车主信息,自助上传车辆合格证、发票、个人身份证、整车编码、车辆左后45°角照片,不需要交验车辆。现场办理的,需要携带车辆合格证、发票、个人身份证,并现场交验车辆。
@所有人
(来源:大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