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阳区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综合试点建设方案
2020-06-09 09:53:17 城阳融媒
  • 城阳区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综合试点建设方案

     为做好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综合试点建设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9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5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十三五”规划的通知》(鲁政发〔2017〕19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下达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国市监标技〔2020〕49号),结合城阳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建立健全系统完善、层次分明、衔接配套、科学适用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打造民生领域政府服务“国字号”品牌,探索完善以标准化手段优化资源配置、规范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明确权责关系、创新治理方式,确保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民、兜住底线、均等享有,使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二、试点目标及预期成效

    (一)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有标可依、建标齐全。以试点项目建设为引领,全面梳理公共教育、劳动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社会服务、住房保障、公共文化体育、优抚安置、残疾人服务、公共安全、公共法律服务等11个领域的公共服务事项,实践测算实际需求、体系设置、实现路径和成本投入,健全完善符合城阳实际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

    (二)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科学健全、规范有效。通过试点建设,建立起实践经验总结、标准需求提出、标准体系建立、标准实施推动、标准实施评估与监督、标准再修订升级的全链条工作机制,不断深化标准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内涵。

    (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水平稳步提高。全面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基准指标”标准,形成以标准化为核心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全链路实现路径,城乡居民基本公共服务需求最大获得满足,人民群众幸福安全感明显增强。

    (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城阳”品牌体系健全、科学适用。总结梳理、提炼升级“阳光棚改”“‘四护’医养”“阳光选择”“阳光资助”“阳光救助”“群众体育‘城阳经验’”等基本公共服务亮点做法,打造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城阳”,展示“阳光城阳”建设新活力,提升城阳的影响力与美誉度。

    (五)基本公共服务可复制、可推广的“城阳经验”在全国推广。加快总结、提炼在标准制定、实施、应用、宣传,以及标准水平城乡均衡、动态调整、监测评估方面的创新方法,通过上升为标准规范和制度安排,为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提供重要参考。

    三、任务分工

    (一)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顶格协调推进机制。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对试点工作进行统筹安排,统一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成立工作专班,具体负责试点工作。区各相关部门按照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时间接点,抓紧制定具体行动计划并切实抓好落实。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工作落实的调度协调,定期督查落实情况,并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市市场监管局汇报(见附件)。(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二)梳理基本公共服务事项,建立“基准指标”标准城阳清单。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人民群众需求,明确城阳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重点确定彰显城阳特色的服务项目、支付类别、服务对象、质量标准、支出责任和牵头负责单位等核心要素。(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牵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基本公共服务流程,编制科学适用“实施提供”标准规范。聚焦“基准指标”标准城阳清单,明确基本公共服务提供过程、提供成效,为具体实施路径制定技术规范,适时上升为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一是编制“服务功能要素标准”。区分区级、街道、社区等不同空间单元的服务功能要素,制定设施建设、设施配备、人员配备等软硬件标准。二是编制“服务事项流程标准”。针对每一项服务事项,制定完善事项流程标准和办理指南样本。三是编制“服务重点需求标准”。主要对基本公共教育等领域逐一进行重点需求分析,提出重点需求标准目录,完善相关标准。四是编制“服务机构管理标准”。明确各级各类服务机构既是服务提供主体又是执行落实标准要求主体的功能定位,制定完善对机构的管理标准和机构自身管理标准。(责任单位:有关部门、单位会同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高效实施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建立长效持续的“绩效评价”标准实施机制。一是基于服务“基准指标”标准和“实施提供”标准,明确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体系,制定实施通用和重点领域“评估评价标准”。二是基于体制机制创新和健全标准化管理机制,特别是建立完善标准动态调整、标准的财政承受能力评估、标准实施监测和标准水平城乡平衡等机制,明确监测重点指标体系,制定实施“服务监测标准”。三是基于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绩效,全面开展基本公共服务试点示范,引领基层服务机构服务质量全面提升。(责任单位:有关部门、单位会同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建设智慧标准平台,创新标准信息公开共享机制。树立平台思维,发挥乘法效应,强化平台支撑,促进均等共享。一是充分利用城阳政务网、爱城阳、“阳光房”政务服务平台,及时公开各项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方便群众获取信息、参与标准监督实施。二是建设“阳光城阳”智慧标准平台,形成集查询、公开、宣传、共享为一体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信息“数据湖”。三是探索开展标准实施监测预警,建立健全城阳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数据收集、统计机制。(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牵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阶段划分

    试点计划执行时间为两年(2020年4月-2022年4月),共分为四个阶段。

    (一)宣传培训启动阶段(2020年4月-6月)。成立城阳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综合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制定试点实施方案和试点工作计划进度表。召开试点动员部署会议。组织做好试点宣传发动和培训教育工作。

    (二)标准体系建立阶段(2020年5月-12月)。按照科学规范、层次分明、指向明确的原则构建统筹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编制标准目录。梳理基本公共服务事项,整合现有标准,编制基本公共服务流程和标准规范,重点制定涵盖设施建设、设备配置、人员配备、服务管理等事项的标准。发布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标准,并按照各部门分工做好服务提供类和服务保障类标准的宣贯和培训工作。

    (三)组织实施标准和自查阶段(2020年10月-2022年12月)。建立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实施和检查改进长效机制,制定标准动态调整、财政承受能力评估、标准实施监测等管理制度,推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信息公开共享和标准实施监测预警等工作开展。建立标准实施情况检查、督导考核机制,定期组织检查和测评,不断优化完善标准体系,形成长效推进机制和制度性成果,迎接试点中期验收。建设基本公共服务智慧标准平台,收集、处理全区基本公共服务数据,分析、统计和预警标准实施与监测情况及需求信息,为实施标准动态调整和财政承受能力评估,推进全区基本公共服务科学布局、均衡配置和优化整合提供技术支撑。

    (四)申请验收阶段(2022年1月-4月)。实施并持续改进标准体系,大力宣传和推广标准化经验和成果,打造城阳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品牌,申请终期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建立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协同推进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试点工作机制,加强对标准制定及实施应用的综合协调,做好统筹规划、财政保障、监测评估和技术指导,研究解决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中跨部门、跨行业问题,指导各部门各行业领域相关标准规范衔接平衡、适宜适度。

    (二)落实相关保障。逐步加大基本公共服务投入力度,确保我区民生投入占区财力支出的比重持续保持在七成以上。创新市场化、多元化经费投入机制,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做好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宣传和政策解读,加快人才队伍建设。

    (三)强化监督评估。完善相关领域基本公共服务标准达标评价制度。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基本公共服务社会满意度调查,加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实施效果反馈,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城阳区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综合试点建设方案》政策解读

     

    1、为什么要制定该《方案》?

    答:为做好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综合试点建设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9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5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十三五”规划的通知》(鲁政发〔2017〕19号)和《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下达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国市监标技〔2020〕49号),结合城阳实际,制定本方案。

    2、该《方案》的任务目标及预期目标是什么?

    答:(一)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有标可依、建标齐全。以试点项目建设为引领,全面梳理公共教育、劳动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社会服务、住房保障、公共文化体育、优抚安置、残疾人服务、公共安全、公共法律服务等11个领域的公共服务事项,实践测算实际需求、体系设置、实现路径和成本投入,健全完善符合城阳实际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

    (二)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科学健全、规范有效。通过试点建设,建立起实践经验总结、标准需求提出、标准体系建立、标准实施推动、标准实施评估与监督、标准再修订升级的全链条工作机制,不断深化标准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内涵。

    (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水平稳步提高。全面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基准指标”标准,形成以标准化为核心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全链路实现路径,城乡居民基本公共服务需求最大获得满足,人民群众幸福安全感明显增强。

    (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城阳”品牌体系健全、科学适用。总结梳理、提炼升级“阳光棚改”“‘四护’医养”“阳光选择”“阳光资助”“阳光救助”“群众体育‘城阳经验’”等基本公共服务亮点做法,打造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城阳”,展示“阳光城阳”建设新活力,提升城阳的影响力与美誉度。

    (五)基本公共服务可复制、可推广的“城阳经验”在全国推广。加快总结、提炼在标准制定、实施、应用、宣传,以及标准水平城乡均衡、动态调整、监测评估方面的创新方法,通过上升为标准规范和制度安排,为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提供重要参考。

    3、该《方案》的实施步骤是什么?

    答:试点计划执行时间为两年(2020年4月-2022年4月),共分为四个阶段。

    (一)宣传培训启动阶段(2020年4月-6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制定试点实施方案,组织做好试点宣传发动和培训教育工作。

    (二)标准体系建立阶段(2020年5月-12月)。根据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清单,构建统筹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编制标准目录。

    (三)组织实施标准和自查阶段(2020年10月-2022年12月)。建立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实施和检查改进长效机制。建设基本公共服务智慧标准平台,为推进全区基本公共服务科学布局、均衡配置和优化整合提供技术支撑。

    (四)申请验收阶段(2022年1月-4月)。实施并持续改进标准体系,打造城阳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品牌,申请终期验收。


全部评论
延伸阅读
下载“爱城阳”
给你更多精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