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山东省调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
2020-05-05 15:34:00 城阳融媒
  •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结合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形势,经山东省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自2020年5月6日0时起,将山东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响应级别由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省级Ⅱ级响应调整为Ⅲ级响应。


    响应级别调整后,全省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省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全面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抓紧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精准实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措施,保持关键领域、关键环节力度不减,加快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恢复,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省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5月5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1)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5例,流行范围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以内。

    (2)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例以上,或波及2个以上县(市)。

    (3)霍乱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 1周内发病10~29例或波及2个以上县(市),或市(地)级以上城市的市区首次发生。

    (4)一周内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5)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6)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7)预防接种或群体性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8)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49人,或死亡4人以下医学教育`网整理。

    (9)市(地)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来源 青岛时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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