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城阳区人民法院关于防疫期间相关审判执行工作的通告
2020-01-30 15:3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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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关于防疫期间相关审判执行工作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区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健康安全,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现将疫情防控期间我院有关诉讼服务工作通告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的要求,春节假期延长至2020年2月2日,我院原于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安排的庭审、听证、质证、调解等诉讼活动全部延期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在上述期间经我院公告排期的庭审,依法顺延至2020年2月3日进行。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二条规定,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因防疫要求,不能到我院参加庭审等诉讼活动的,可以依法向我院申请延期,本院将依法另行排期。

    三、在疫情防控期间,如有纠纷需要向我院立案的,建议优先选择山东法院电子诉讼服务平台或微信小程序“山东微法院”进行网上立案,尽量减少出行。

    四、我院将严格依照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有关通知开展执行工作。执行案件中,涉及财产查控的,将继续通过网络查控进行;对用于疫情防控防治的物资以及各类捐赠救援款项、物资,不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依法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开展;在此期间拒不履行、逃避执行的,将在事后依法追究;部分案件线下财产查控、处置等措施可能受到交通关停的影响,敬请谅解。

    五、如需咨询相关业务,请通过12368诉讼服务热线办理,电话:0532-12368;如需信访申诉,建议通过电话、信件方式反映诉求,电话:0532-58713630,邮寄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199号城阳区人民法院立案庭信访室。电话接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六、鉴于法院立案大厅及审判区域系公共场所,疫情防控期间,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如诉讼参与人确需来法院的,建议做好安全卫生防护,须佩戴口罩并在安检口接受体温检测;体温异常的,务请先行就诊。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不便的,敬请谅解。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2020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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