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阳区档案馆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档案资料
2019-12-31 10:34:54 城阳融媒
  • 城阳区档案新馆启用在即,为更好地抢救、保护散存于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丰富档案馆馆藏和展览展陈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山东省档案条例》、《青岛市档案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域内各个历史时期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档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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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征集范围

    (一)反映不同历史时期,在城阳区范围内的重要活动、重大事件、生产生活、民俗风情、民间工艺、民族宗教、文化遗产、历史遗址、天文地理、风景名胜等方面的文字、照片、音像和实物。

    (二)体现重点工程、城乡变迁、旧村(棚户区)改造等方面的文字、照片、景像等史料,注重表现新旧对比、历史变迁、发展成就等。

    (三)各历史时期形成的文书、票据、证照、家谱(簇谱)、艺术作品、印章、报刊、奖章、旗帜、会计簿册、书籍等档案资料。

    (四)各级党组织、英模人物、爱国人士在革命斗争中形成的资料、物件和事迹材料等。

    (五)域内企业曾获得省部级以上等级认定的优质、名牌特色产品的档案资料和实物。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突出贡献、在国内外有重要影响的,在城阳区工作生活过或城阳籍的社会各界著名人物的文字、音像、荣誉等档案资料和实物。

    (七)记录国家、省、市领导同志来城阳区视察活动的文字、照片、录像带、光盘、实物等。

    二、征集形式

    采取无偿捐赠、寄存、征购、复制等方式征集档案。

    (一)无偿捐赠。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重要保存价值,非国家所有的档案资料,档案所有人可直接向区档案馆捐赠。

    (二)寄存、复制。非国家所有的珍贵的档案资料,所有者不愿意捐赠、出售的,可采取接受寄存或对原件仿真复制的方式进行征集。

    (三)征购。具有较大社会保存价值但非国家所有的档案资料,所有者愿意出售的,视档案资料的具体价值,经专家鉴定、双方协商定价,进行有偿征购。

    三、征集说明

    (一)提供的档案资料要客观、真实、不涉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版权、知识产权、所有权等问题纠纷。

    (二)凡捐赠进馆的档案资料,经过专家鉴定后由档案馆永久保存,注明捐赠人和捐赠信息,向捐赠者颁发《捐赠荣誉证书》,并视捐赠档案资料的数量及珍贵程度给予物质奖励。捐赠者对其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档案中不宜面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使用意见,档案馆将负责维护其合法权益。

    (三)捐赠、征购的档案资料,其所有权归国家;寄存的档案资料,其所有权归寄存者。

    四、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城阳区档案馆档案资源科

    联系人: 兰孝鹏  牟信刚  吕成娟

    联系方式:87866453

    邮箱:qdscyqdag@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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