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集范围
(一)反映不同历史时期,在城阳区范围内的重要活动、重大事件、生产生活、民俗风情、民间工艺、民族宗教、文化遗产、历史遗址、天文地理、风景名胜等方面的文字、照片、音像和实物。
(二)体现重点工程、城乡变迁、旧村(棚户区)改造等方面的文字、照片、景像等史料,注重表现新旧对比、历史变迁、发展成就等。
(三)各历史时期形成的文书、票据、证照、家谱(簇谱)、艺术作品、印章、报刊、奖章、旗帜、会计簿册、书籍等档案资料。
(四)各级党组织、英模人物、爱国人士在革命斗争中形成的资料、物件和事迹材料等。
(五)域内企业曾获得省部级以上等级认定的优质、名牌特色产品的档案资料和实物。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突出贡献、在国内外有重要影响的,在城阳区工作生活过或城阳籍的社会各界著名人物的文字、音像、荣誉等档案资料和实物。
(七)记录国家、省、市领导同志来城阳区视察活动的文字、照片、录像带、光盘、实物等。
二、征集形式
采取无偿捐赠、寄存、征购、复制等方式征集档案。
(一)无偿捐赠。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重要保存价值,非国家所有的档案资料,档案所有人可直接向区档案馆捐赠。
(二)寄存、复制。非国家所有的珍贵的档案资料,所有者不愿意捐赠、出售的,可采取接受寄存或对原件仿真复制的方式进行征集。
(三)征购。具有较大社会保存价值但非国家所有的档案资料,所有者愿意出售的,视档案资料的具体价值,经专家鉴定、双方协商定价,进行有偿征购。
三、征集说明
(一)提供的档案资料要客观、真实、不涉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版权、知识产权、所有权等问题纠纷。
(二)凡捐赠进馆的档案资料,经过专家鉴定后由档案馆永久保存,注明捐赠人和捐赠信息,向捐赠者颁发《捐赠荣誉证书》,并视捐赠档案资料的数量及珍贵程度给予物质奖励。捐赠者对其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档案中不宜面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使用意见,档案馆将负责维护其合法权益。
(三)捐赠、征购的档案资料,其所有权归国家;寄存的档案资料,其所有权归寄存者。
四、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城阳区档案馆档案资源科
联系人: 兰孝鹏 牟信刚 吕成娟
联系方式:87866453
邮箱:qdscyqdag@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