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阳区制定出台黑臭水体治理实施方案
2019-11-27 09:40:44 城阳融媒

  • 为进一步推进黑臭水体治理,巩固当前整治成效,提升水环境质量,城阳区结合实际,制定出台《青岛市城阳区黑臭水体治理实施方案》


    工作目标

    在2018年我区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0%以上的基础上,2019年巩固整治成效,确保我区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并持续保持在95%以上;到2020年底,街道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不低于70%,农村生产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努力打造“蓝绿交织、清新明亮、水城共融”的生态城市。

    任务分工



    (一)打好我区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

    1.成效巩固及排查。全面排查建成区黑臭水体情况,开展水质监测,判定黑臭等级,编制清单,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黑臭水体治理进展情况。(区住建局牵头,城阳生态环境分局、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2.补齐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短板。推动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提标改造,科学实施截污管道建设。到2020年底,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8%以上。(区住建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削减合流制溢流污染。全面推进雨污分流改造,逐步取消临时截污措施。新建城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要与城市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城市建成区内未接入污水管网或进行分散处理的新建建筑小区或公共建筑,不得交付使用。(区住建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局、城阳规划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深入开展入河湖排污口监管。实行入河湖排污口统一编码管理,建立档案;加强入河湖排污口监测,实行信息共享。对非法设置的入河湖排污口一律封堵(城阳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严格管控工业企业污染。对将未达到处理要求的废水排入集中污水处理设施的工业企业,限期退出。新建冶金、电镀、化工、印染、原料药制造等工业企业(有工业废水处理资质,且出水达到国家标准的原料药制造企业除外)排放的含重金属、难以生化降解废水或高盐废水,不得接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区住建局牵头,城阳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对所排废水超标或超总量的工业企业,予以处罚(城阳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科学实施清淤疏浚。合理制定并实施河道防洪除涝清淤疏浚方案,妥善对底泥进行处理处置(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属于危险废物的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城阳生态环境分局牵头)。

    7.强化河湖垃圾治理。全面划定城市蓝线及河湖管理范围,整治范围内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及时清理处置水体内漂浮物,将打捞养护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规范垃圾填埋场、转运站管理,严防垃圾渗滤液直排或溢流入河,严禁垃圾向农村转移(区住建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城阳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开展水体生态修复。强化沿河湖园林绿化建设,营造岸绿景美的生态景观。在满足排洪排涝功能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对河湖岸线进行生态化改造,减少对城市自然河道的渠化硬化,恢复和增强河湖水系自净功能。(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分别牵头,区自然资源局、城阳规划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科学实施生态补水。合理调配水资源。鼓励将城市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分散污水处理设施尾水以及经收集和处理后的雨水用于河道生态补水。加强对补水水质的监测。(区住建局牵头,城阳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对建成区雨水排放口收水范围内的建筑小区、道路、广场等运用海绵城市理念,做好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处理,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综合采用“渗、滞、蓄、净、用、排”方式进行改造建设,减少径流污染。(区住建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局、城阳规划分局、区财政局、城阳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根据国家整治专项行动的部署,及时提报河道治理、垃圾清运及有关治理材料。(区住建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城阳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对于发现并完成治理的城市黑臭水体开展透明度、溶解氧(DO)、氨氮(NH3-N)、氧化还原电位(ORP)4项指标的定期水质监测工作。(区住建局牵头,城阳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农村生产生活污水防治

    13.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巩固禁养区畜禽养殖关闭搬迁成果,依法监管(城阳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新建畜禽规模养殖场严格控制在适养区内,指导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全部配套建设粪污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并正常运行。(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城阳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实施农村分布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施城阳区农村分布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在短期内不能实施旧村改造且污水管网覆盖不到的27个社区,建设分布式污水处理设施。(区住建局牵头,城阳生态环境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城阳规划分局、区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加大生活垃圾治理力度。完善垃圾处理体系,推进全区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分类、资源化利用和处置。2020年底前,98%以上社区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和各街道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制定黑臭水体治理实施方案并向社会公布,定期向社会公开黑臭水体治理进展情况。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局要对黑臭水体治理进展情况定期调度汇总通报。

    (二)建立长效机制。严格落实河湖长制,建立日常监管巡查制度。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拆除沿河湖违章建筑。落实运行维护管理队伍,逐步建立以5-10年为一个排查周期的管网长效管理机制。

    (三)推行许可证制度。对固定污染源核发排污许可证,强化证后监管和处罚。对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或不达标排放的单位,严格执法,严肃问责。城市建成区污水处理厂必须持证排污。加强建成区雨水口的监管。

    (四)加大资金支持。积极争取中央资金,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按照覆盖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和污泥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制定。鼓励金融机构提供信贷支持,探索开展治污设备融资租赁业务,推广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排污权等质押融资业务。

    (五)强化监督管理。对黑臭水体治理相关项目审批提速。将从事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的有关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等纳入社会信用管理,建立黑红名单制度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加强技术指导和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

    (六)加强宣传动员,促进公众参与。加强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宣传,鼓励公众参与和监督黑臭水体整治工作,了解水环境质量改善情况,适时开展公众评议。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宣传先进典型,曝光排污违法行为,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爱护城市水环境的公德意识和主人翁意识,营造全社会参与推动污染治理的良好氛围。

    (七)做好评估考核。每年开展一次方案实施评估,2021年对方案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对评估实绩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并督促问题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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