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城阳政务网发布《城阳区关于促进大数据、物联网和人工智能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对大数据、物联网和人工智能企业的企业资金扶持、房租补贴、支持企业做大做强、鼓励创新发展、推动未来产业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发展、支持创建各级创新平台、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快新型产业园区建设等方面制定了详细的政策实施细则。
一、 企业资金扶持
1.申报条件
在本区行政区域内注册并依法纳税,符合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大数据、物联网和人工智能企业。
2.申报材料
(1)城阳区未来产业企业资金扶持申报表;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审计报告等相关财务资料;
(3)经济贡献额度相关材料;
(4)行业百强企业提供行业百强相关证明材料;
(5)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或三证合一)、法定代表人或非独立法人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支持标准
(1)对新引进大数据、物联网和人工智能行业企业投资项目,自经济贡献额度达到100万以上年度起给予5年的资金扶持;
(2)行业百强企业前3年按区级贡献的80%给予资金扶持,后2年按区级贡献的50%给予资金扶持;
(3)非行业百强企业前3年按区级贡献的50%给予资金扶持,后2年按区级贡献的30%给予资金扶持。
奖励资金以企业为单位申报,资金拨付企业,由企业自主分配。
4.申报时间
每年7月底前组织企业申报。
5.政策咨询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信息化推进中心,联系电话:58770283
二、 企业房租补贴
1.申报条件
在本区行政区域内注册并依法纳税,符合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金在1000万以及上的大数据、物联网和人工智能企业。
2.申报材料
(1)城阳区未来产业企业房租补贴申请表;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审计报告等相关财务资料;
(3)注册资本金相关材料;
(4)行业百强企业提供行业百强相关证明材料;
(5)企业房屋租赁合同、缴纳保险等相关材料及凭证;
(6)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或三证合一)、法定代表人或非独立法人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支持标准
(1)对引进注册资本金在1000万以及上的大数据、物联网和人工智能行业企业,经认定,对办公用房按照入驻人数人均10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补贴,每平方米补贴额度不高于当年评估价;
(2)行业百强企业给予3年办公场地租金全额补贴,单个企业补贴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
(3)非行业百强企业给予2年办公场地租金全额补贴,单个企业补贴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
(4)每次补贴一年度租金。
奖励资金以企业为单位申报,资金拨付企业,由企业自主分配。
4.申报时间
每年7月底前组织企业申报。
5.政策咨询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信息化推进中心,联系电话:58770283
三、 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1.申报条件
在本区行政区域内注册并依法纳税,符合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大数据、物联网和人工智能企业。
2.申报材料
(1)城阳区未来产业企业资金申请表;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审计报告等相关财务资料,
其中申报主营业务收入有关数据须包括相应的财务数据;
(3)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或三证合一)、法定代表人或非独立法人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支持标准
(1)对大数据、物联网和人工智能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3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1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申报年主营业务收入超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3亿元的企业以统计数据为准;
(3)多次获得奖励的企业按照最高奖励补足。
奖励资金以企业为单位申报,资金拨付企业,由企业自主分配。
4.申报时间
每年7月底前组织企业申报。
5.政策咨询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信息化推进中心,联系电话:58770283
四、 鼓励创新发展
1.申报条件
在本区行政区域内注册并依法纳税,符合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大数据、物联网和人工智能企业。
2.申报材料
(1)城阳区未来产业企业基础共性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奖补申请表;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审计报告等相关财务资料;
(3)项目申报书(企业基本情况,项目建设背景,项目主要内容,项目先进性,投资情况,效益情况);
(4)项目执行期内资金投入证明材料(含发票、合同、银行转账凭证及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
(5)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或三证合一)、法定代表人或非独立法人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支持标准
对大数据、物联网和人工智能企业进行基础共性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按研发项目实际投入的20%择优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奖励资金以企业为单位申报,资金拨付企业,由企业自主分配。
4.申报时间
每年7月底前组织企业申报。
5.政策咨询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信息化推进中心,联系电话:58770283
五、 推动未来产业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发展
1.申报条件
在本区行政区域内注册并依法纳税,符合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大数据、物联网和人工智能企业。
2.申报材料
(1)城阳区未来产业两化融合项目扶持资金申请表;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审计报告等相关财务资料;
(3)项目申报书(企业基本情况,项目建设背景,项目主要内容,项目先进性,投资情况,效益情况);
(4)项目执行期内资金投入证明材料(含发票、合同、银行转账凭证及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
(5)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或三证合一)、法定代表人或非独立法人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6)竣工验收报告。
3.支持标准
对我区注册的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企业,在我区企业中实施计算机辅助设计应用、管理信息系统集成应用、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提升、智能化改造等具有两化融合特征且投资30万元以上的竣工项目,按照项目合同额(项目合同额与实际投资额不一致的,以投资额低的为准)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奖励资金以企业为单位申报,资金拨付企业,由企业自主分配。
4.申报时间
每年7月底前组织企业申报。
5.政策咨询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信息化推进中心,联系电话:58770283
六、 支持创建各级创新平台
1.申报条件
在本区行政区域内注册并依法纳税,符合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大数据、物联网和人工智能企业。
2.申报材料
(1)城阳区未来产业创新平台专项奖补资金申请表;
(2)国家、省、市发布的认定文件(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或三证合一)、法定代表人或非独立法人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支持标准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大数据、物联网和人工智能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创新平台,分别给予150万元、80万元补助。同一平台从省级升为国家级,给予补差补助。
奖励资金以企业为单位申报,资金拨付企业,由企业自主分配。
4.申报时间
每年7月底前组织企业申报。
5.政策咨询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信息化推进中心,联系电话:58770283
七、 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1.申报条件
在本区行政区域内注册并依法纳税,符合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大数据、物联网和人工智能企业。建设的公共服务平台达到一定条件。
2.申报材料
(1)城阳区未来产业公共服务平台补助专项资金申报表;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审计报告等相关财务资料;
(3)项目申报书(企业基本情况,项目建设或实施背景,项目主要内容,项目特色,项目重点解决的问题,投资分析:项目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资金投入情况明细表;效益分析:项目实施后生产效率提高、成本和用工下降、经济效益提升等指标分析);
(4)项目执行期内资金投入证明材料(含发票、合同、银行转账凭证及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
(5)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或三证合一)、法定代表人或非独立法人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支持标准
对投资额超过300万元的大数据、物联网和人工智能行业公共服务平台,按照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补贴,单个平台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奖励资金以企业为单位申报,资金拨付企业,由企业自主分配。
4.申报时间
每年7月底前组织企业申报。
5.政策咨询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信息化推进中心,联系电话:58770283
八、 加快新型产业园区建设
1.申报条件
在本区行政区域内注册并依法纳税,符合条件的产业园区。园区集聚大数据、物联网和人工智能企业达到20家以上,年收入达到5亿元以上。园区集聚大数据、物联网和人工智能企业数占企业总数的50%以上或年营业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50%以上。
2.申报材料
(1)城阳区未来产业集聚区创建申报表;
(2)集聚区已入驻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上年度审计报告等相关财务资料;
(3)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或三证合一)、法定代表人或非独立法人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支持标准
给予园区运营管理机构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奖励资金以园区为单位申报,资金拨付园区,由园区自主分配。
4.申报时间
每年7月底前组织企业申报。
5.政策咨询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信息化推进中心,联系电话:58770283
九、 未来产业人才引进培育政策
参照城阳区组织部《青岛市城阳区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
十、 人才公寓保障政策
参照城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青岛市城阳区人才公寓建设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
十一、 申报原则
1.企业(园区)获得以上政策扶持额度不突破上年度企业(园区)实现的区级贡献额度。
2.以上政策与市、区同类政策不重复享受,按最高扶持政策执行。
十二、其他
(一)发布资金申报指南。每年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资金申报指南,明确申报时间、申报流程、申报材料等,经街道初审上报。本实施细则所述“申报材料”是指申报政策扶持提供的基本材料,政策主管部门可在申报指南中要求提供其他必要的申报材料。
(二)严格申报项目审核。各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企业政策申报存在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资金等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和《青岛市财政局实施财政专项资金监督检查信用负面清单制度办法》(青财办[2015]12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深化政策细则落实。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扶持政策实行事后奖补,2020年兑现2019年度项目,以此类推,兑现至2023年。实施细则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