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2年选拔1次,每次选拔不超过10人——城阳区将启动选拔“城阳和谐使者”
2019-09-18 14:44:06 城阳融媒

  • 9月18日,城阳区发布《城阳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城阳和谐使者将每2年选拔1次,每次选拔不超过10人,管理期限为4年,管理期内,每人每年享受区政府津贴10000元。具体如下:


    “城阳和谐使者”

    是指具备专业社会工作知识和技能,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丰富实践经验,能力出众、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经选拔认定的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重点从城乡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组织)、社会服务类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选拔产生。

    城阳和谐使者每2年选拔1次,每次选拔不超过10人,管理期限为4年。

     城阳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工作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财政局等部门(单位)组成城阳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区民政局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城阳和谐使者选拔范围:

    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康复、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治帮教、人口计生、纠纷调解、应急处置等领域,综合运用专业知识、技能和方法,帮助有需要的个人、家庭、群体、组织和社区,协调社会关系,预防和解决社会问题,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推动社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社会工作者以及从事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和研究的相关人员。

    城阳和谐使者重点从在社会工作一线岗位、直接从事专业社会服务工作的人员中选拔。


    城阳和谐使者选拔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心公益事业,热衷服务社会,群众公认度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二)熟悉社会工作发展历程、相关政策理论、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定,具备丰富的社会工作专业经验。

    (三)具有社会工作专业价值理念,能够综合运用各种社会工作专业方法,处理各类复杂矛盾和问题,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服务,为所在单位和社会作出突出贡献。

    (四)在社会工作领域享有较高声誉,社会关注度高,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五)从事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和研究的相关人员须组织、督导实施过有重大影响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或在社会工作专业领域研究方面成果显著。

    (六)从事社会工作5年以上。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及以上职业水平证书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七)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选拔方法和程序

    城阳和谐使者选拔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专家评审、组织审定的方式进行。各街道办事处和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从本街道、本行业系统所属单位推荐候选人。不受理个人申请。

    (一)部署申报。评选年第一季度,根据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联合下发申报工作通知,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

    (二)组织推荐。

    1.各街道办事处和区行业主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从本街道、本行业系统所属单位优秀社会工作人才中推荐人选,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报区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

    2.推荐时需呈报以下材料:

    (1)城阳和谐使者申报表;

    (2)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

    (3)申报人职业水平证书、社会工作专业技术成果(案例)、获奖情况等证明材料;

    (4)各街道办事处或者区行业主管部门推荐报告。

    (三)资格审查。区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根据评选条件和标准,对各街道办事处和区行业主管部门推荐人选的资格条件、申报材料等进行形式要件审查。材料弄虚作假者,取消申报资格,5年内不得再申报区内各类人才工程。

    (四)评审遴选。区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组织评审,评委由社会工作领域专家组成,评选年第二季度召开评审会议,在充分讨论和记名投票表决基础上,提出城阳和谐使者建议人选名单。

    (五)考察公示。区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将建议人选名单在城阳政务网和申报单位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组织实地考察。

    (六)颁发证书。公示和考察均无异议的,提交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报区政府同意,由区政府办公室发文公布名单,并颁发证书。

    第九条  从城阳和谐使者人选中,择优推荐青岛和谐使者和齐鲁和谐使者候选人。



    待遇与政策扶持

    *城阳和谐使者在管理期内,每人每年享受区政府津贴10000元,津贴每年集中发放一次,所需资金从区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中列支。

    经区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审核后,由区民政局根据考核结果,按照人数和标准,将政府津贴发放给城阳和谐使者。当年新评选的于次年发放。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城阳和谐使者政府津贴与省、市和谐使者等其他政府津贴不重复发放。

    *城阳和谐使者名单纳入城阳区高层次人才库,区每年组织部分城阳和谐使者参加区情考察、咨询等活动。强化教育培训,区民政局在评选当年或下一年度对新评选产生的城阳和谐使者轮训一遍。

    *城阳和谐使者所在单位已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的,应对其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给予适当补助。

    *在开展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时,对城阳和谐使者领办项目进行重点倾斜和扶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孵化基地优先吸纳、孵化城阳和谐使者创办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城阳和谐使者在申请科研项目时,优先给予政策、经费等支持。



    管  理

    城阳和谐使者应当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社会工作专业机构发展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并在有关部门和所在单位安排下,承担以下职责和义务

    (一)积极参与社会工作培训师资队伍建设,配合高等院校、各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育基地和实训基地,开展各类社会工作管理人才、服务人才教育培训;

    (二)积极领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主动承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实习实训任务;

    (三)积极参加专业性、区域性交流会议和咨询督导活动;

    (四)配合做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宣传工作。

    *区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负责建立城阳和谐使者档案,每年年底,委托各街道办事处和行业主管部门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调查走访等方式,对城阳和谐使者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发放津贴的重要依据。管理期满后,由区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负责对城阳和谐使者工作成效进行期满评估。期满评估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期满评估“优秀”的,经用人单位和人才本人同意,且符合城阳和谐使者选拔条件,可直接纳入下一管理期支持,最多连续支持2个管理期。期满评估“合格”的,可参加新一批城阳和谐使者选拔申报。期满评估“不合格”的,取消城阳和谐使者资格。

    *管理期内,城阳和谐使者取得以下标志性成果之一的,可参评“优秀”等次,每批“优秀”等次数量不超过评估总数的五分之一。

    (一)在管理期内被评选为“年度中国最美社工”、“年度中国十大社工人物”或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才等国家级人才称号;

    (二)获得省级以上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比赛一等奖,或获得省部级或者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

    (三)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教育研究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性成果,产生重要社会影响,得到业内及社会公认。

    *城阳和谐使者在管理期内不再从事社会工作或调往城阳区外的,可继续保留城阳和谐使者称号,但不再享受相关待遇。城阳和谐使者在管理期内出现违法违纪行为,或因个人过失给国家、集体、群众和社会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或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作为城阳和谐使者的,经区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核实,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取消其资格,同时停止相应待遇。

    *积极依托各级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城阳和谐使者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做出的突出贡献,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本办法自2019年11日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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