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修缮加固补助2万元、房屋重建补助4万元...城阳区出台生活困难人口住房安全工作方案
2019-09-12 11:34:12 城阳融媒
  • 为切实做好生活困难人口住房安全工作,9月12日,城阳区发布《城阳区脱贫攻坚生活困难人口住房安全工作方案》,将加大对生活困难人口危房精准认定力度,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住房,及时排查整治,确保应改尽改,保证生活困难人口住房基本使用功能和正常使用安全,2020年底前完成全区生活困难人口危房改造工作。具体如下:


    【补助对象】


    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标准的确定为补助对象:


    (一)人员标准。

    生活困难人口是指4类重点对象,包括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


    (二)危房标准。

    补助对象现有唯一合法住宅房屋,房屋部分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房屋鉴定属局部危险(C级)的,原则上应修缮加固;房屋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房屋鉴定属整体危险(D级)的,可修缮加固的宜优先选择修缮加固,无法修缮加固的予以拆除重建。


    【资金补助】


    生活困难人口危房改造包括房屋修缮加固和房屋重建两种方式,其中房屋修缮加固补助2万元,由区级财政补助;房屋重建补助4万元,由区、街道两级财政按照1:1比例共同负担。街道完成施工招标后,区级财政补助资金一次性拨付至相关街道,超出补助标准的支出,由街道自筹解决。


    【操作程序】


    (一)调查摸底。

    由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生活困难人口住房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掌握我区生活困难人口住房基本情况,并由个人向所在社区居委会提出危房改造申请。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二)生活困难人口认定。

    由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生活困难人口认定,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由区扶贫部门认定,低保户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由区民政部门认定,贫困残疾人家庭由区残联会商区扶贫部门或区民政部门联合认定,相关单位出具书面证明材料后,由街道汇总后报区住房城市建设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民政局、区残联、区扶贫办、区住房城市建设管理局

    (三)危房鉴定。

    根据相关部门认定情况,由区住房和城市建设管理局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委托具有行业资质的鉴定机构对生活困难人口危房进行鉴定,出具房屋危险性鉴定报告。已纳入棚户区改造计划的,原则上不列为危房改造对象。

    责任单位:区住房城市建设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

    (四)建立台账。

    由区住房城市建设管理局结合我区生活困难人口认定情况及其房屋危险性鉴定报告,建立全区生活困难人口危房台账。

    责任单位:区住房城市建设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

    (五)补助对象公示。

    各街道要实行“阳光操作”,采取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的方式组织开展工作,广泛接受群众的监督。对确定改造的生活困难人口及房屋情况信息,在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六)签订协议。

    街道与社区及补助对象签订危房改造三方协议,明确责任与义务、改造内容及改造标准等内容。重建房屋须在原址重建,重建房屋不得超出原有建筑基础范围。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七)组织实施。

    各街道制定切实可行的危房改造施工方案,由街道按照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有关规定组织施工单位统一施工,加强质量监管和安全监管,确保工程质量。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八)项目验收。

    工程完工后,各街道先行组织验收,形成验收报告(记录)和工程决算审计报告,报区生活困难人口危房改造工作专班办公室。区生活困难人口危房改造工作专班办公室组织对危房改造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责任单位:区住房城市建设管理局、区民政局、区残联、区扶贫办、各街道办事处


    详情可以到城阳政务网查询。

    关于印发城阳区脱贫攻坚生活困难人口住房安全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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