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阳区职业病防治规划(2019-2020年)
2019-07-30 16:14:12 城阳融媒
  •  

    为做好城阳区职业病防治工作,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山东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7-2020年)》《青岛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8-2020年)》,结合《“健康城阳2030”行动方案》和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职业病防治现状和问题


    近年来,城阳区经济社会不断发展,2018年全区生产总值达到1079亿元,全年工业增加值520.0亿元,随着我区工业平稳快速发展,产业结构持续升级,职业病危害形势也在发生变化。区委区政府历来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从队伍建设、装备配备和专项经费等方面给予保障,我区职业卫生监管能力和企业管理水平得到了提升,职业病防治基础薄弱的局面有了明显改观。从总体来看,我区用人单位不断新增和改善通风排毒设施和除尘设施,配发职业病防护用品,原料方面无毒代替有毒、低毒代替高毒渐成趋势,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状况得到了改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率和岗中职业健康检查率两项核心指标从2011年的12.33%和47.89%,均上升到80%以上。但是,由于职业病具有潜伏期长、群体发病、易防难治的特点,今后几年我区仍处在职业病高发时期,职业病防治形势依然严峻。


    一是职业病危害点多面广,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1200余家,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3万余人。轨道交通、电子信息、新型材料、汽车制造等我区的主导产业均属于职业病危害因素普遍存在的行业。我区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多,总数在100种以上。粉尘(电焊烟尘、棉尘、铝尘、矽尘等)、化学因素(甲苯、氮氧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二甲苯、苯、一氧化碳、汽油、正己烷等)、物理因素(噪声、紫外线、高温等)、放射性因素、生物因素等均有分布。


    二是职业病防治工作机制不顺畅,全社会共同参与职业病防治的氛围还不够充分。职业病防治联席会议未有效运行,部门间的协调配合还有待进一步加强;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内生动力不足,履行主体责任不积极;职业卫生服务水平有待提高,部分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不能全面真实地反映用人单位职业危害真实情况,部分职业健康检查针对性差、体检异常处置措施不到位;我区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中劳务派遣用工和临时用工所占比重较大,在健康监护和劳动防护方面均较正式用工差,一旦发病,在认定劳动关系、职业病诊断和职业病待遇方面将面临很大困难。


    三是我区职业病发病呈现新老叠加的趋势,职业病仍将是严重危害劳动者健康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一方面,建材、机械行业的老职工因十几年甚至几十年间不断接触粉尘而罹患石棉肺、电焊工尘肺;传统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由于广泛使用胶黏剂、油漆等含有机溶剂的化学品,发生慢性苯中毒的危险性依然较大。另一方面,电子行业等新兴产业使用化学物质品种多样、成分复杂,从业人员被无尘、清洁的表象迷惑,配备防护用品的意愿差,在相对密闭的环境中更易发生急性中毒。分析我区的职业健康监护资料,职工听力异常情况越来越普遍,预测我区今后一个时期噪声聋的发病率将会升高,且有年轻化的趋势。


    二、规划目标


    (一)总目标

    到2020年,在全区范围内建立健全用人单位全面负责、政府依法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广泛参与、社会全力支持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机制。职业卫生监管能力、职业病防治技术服务能力、职业病病人社会保障能力显著提升。实现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不断落实,工作场所作业环境有效改善,严格防控重点粉尘(石棉尘、矽尘等)、放射性因素、化学毒物(苯、一氧化碳、硫化氢、氰化氢、甲醇、三氯乙烯等)等危害因素。接尘工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新发尘肺病、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和主要慢性职业性化学中毒得到有效控制,基本消除急性职业性放射性疾病。工伤保险等职业病病人救助和保障政策进一步完善,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二)具体目标

    到2020年,完成以下指标。


    1.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指标
    -重点行业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90%以上;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率达到85%以上;
    -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5%以上;
    -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及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率达到95%以上;
    -医疗卫生机构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率达到95%以上;

    -《劳动安全卫生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


    2.职业病防治体系建设指标
    -适应机构改革要求,重新建立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
    -健全职业卫生服务网络,提升职业健康检查质量。

    -职业卫生监管人员培训率达100%,职业病防治监督覆盖率达到95%以上,严重职业病危害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3.职业病监测报告指标

    -健全重点职业病监测报告体系和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网络直报体系,区内重点职业病监测机构覆盖率达100%。


    4.劳动者健康权益保障指标

    -劳动者依法参加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90%以上。初步实现工伤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社会慈善、商业保险等有效衔接。职业病人就医负担明显减轻。


    三、重点任务


    (一)强化用人单位责任意识,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1.依法采取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建立用人单位自主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职业卫生工作机制,推动用人单位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组织),配备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方案,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依法执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等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区卫生健康局负责)


    2.依法落实职业病前期预防措施。做好源头防控,督促用人单位执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督导用人单位优先采用有利于预防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为劳动者提供符合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工作场所、环境和条件;在产生严重危害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救援器材、设备,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区卫生健康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职业健康监护和职业病病人救治。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严格依法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及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并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对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及时安排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做好职业病病人的治疗、康复、定期检查和妥善安置。(区卫生健康局牵头,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重点职业病防治,遏制职业病发病上升势头

    1.尘肺病、噪声聋防治。以防治矽肺、石棉肺、电焊工尘肺、噪声聋为重点,开展工作场所粉尘、噪声治理专项行动,加强石材加工、水泥生产、铸造、机械加工等行业的粉尘、噪声治理。提高生产机械化水平,重点推进产尘环节、噪声危害严重工段的技术升级改造,实现自动化生产,逐步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艺、设备和材料,关闭粉尘危害严重、不具备防治条件的小微企业,降低尘肺病以及噪声聋发病率。(区卫生健康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职业中毒防治。以木质家具制造、机械、化工、电子、电镀等行业为重点,强化重大职业中毒防治专项整治。开展职业中毒隐患排查,加快企业技术改造,对生产场所、设备、设施进行治理,实施重大职业中毒隐患防范治理示范工程。采取综合防治措施,改善劳动条件,有效防范重大职业中毒事件的发生。(区卫生健康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对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的防治。对涉及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医疗机构和用人单位,加强职业病危害评价和放射卫生监管,落实接触放射线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和健康监护管理制度,实施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和措施,基本消除职业性放射性疾病。 (区卫生健康局、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城阳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职业卫生监管体系,推进职业卫生长效监管体制建设

    1.加强职业卫生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适应职业卫生监管职能调整需要,加强监管人员的专业化执法建设,提升其专业能力和执法水平;完善职业卫生监管执法装备,提高职业卫生执法水平。(区卫生健康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落实职业病防治联席会议制度。在联合执法、事故调查、专项治理、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等方面建立协调、高效、便捷的部门协作机制,形成职业卫生监管合力。(区卫生健康局牵头,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总工会、区民政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建立职业病危害分级分类监管机制,根据职业病危害风险和企业信用风险程度高低采取差异化监管,提升“互联网+职业卫生监管”应用水平,提高监管效能。对违法者依法严惩,对守法者无事不扰,激发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主动性。对职业病危害严重、改造后仍无法达标的用人单位,严格依法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依照法定程序责令停建、关闭。强化对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监督管理。(区卫生健康局负责)


    (四)健全职业病防治体系,提升职业病防治能力

    1.健全重点职业病监测评估体系。规范职业病报告信息管理工作,提高上报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开展对矽肺、电焊工尘肺、石棉肺及石棉所致肺癌和间皮瘤、苯中毒及苯所致白血病、锰中毒、噪声聋等重点职业病监测;开展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辐射防护监测和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监测。及时掌握职业病在高危人群、高危行业和高危企业的发病特点和发展趋势,研究重大职业病危险源分布情况,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预警,为我区职业病防治政策提供科学依据。(区卫生健康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立三级职业病防治服务体系。建立以区疾控中心为依托,区级综合医院-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室为基础,覆盖全区城乡的职业病防治服务格局,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职业健康管理和健康促进工作。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积极性,构建多层次、多模式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体系,增加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等服务供给,满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多样化与个性化的职业卫生服务需求,切实做好精准指导与有效帮助。(区卫生健康局负责)


    3.健全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充分发挥职业病防治专家在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职业卫生监督执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异议处理、职业卫生技术咨询等方面的作用。鼓励和支持区疾控中心等技术支撑机构根据我区职业病发病的特点,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专项调查,研究和推广应用防尘、防毒、防辐射、防噪声、防振动等职业病防治技术。(区卫生健康局负责)


    (五)推进职业卫生信息化建设,加强数据信息综合利用

    1.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相关信息系统建设,加强部门之间信息交流与共享。完善现有的职业病危害数据库,丰富体现职工接触水平的岗位信息,做好上级数据平台的应用推广工作。(区卫生健康局牵头,区大数据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总工会、区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进一步完善重点职业病和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报告和管理网络建设,鼓励和支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逐步推动将职业病防治信息报告与管理纳入全区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做好防治工作。(区卫生健康局、区大数据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六)健全工伤保险制度,完善职业病人保障救助措施

    1.利用劳动监察、劳动仲裁等行政执法及法律手段,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督促用人单位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在合同中明确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内容。以非公有制用人单位为重点,在高危行业、领域依法推行平等协商和职业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制度,督促劳动关系双方认真履行职业病防治责任义务。督促用人单位落实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和女职工劳动禁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政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区卫生健康局、区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积极开展参保扩面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健全工伤保险费率调整机制,落实工伤保险费率与职业病危害程度、用人单位职业病发生情况挂钩浮动制度,逐步提高工伤保险待遇和标准。(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3.设立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外的职业病诊疗、救助、补偿等专用基金,加大救助力度,及时让符合条件的职业病病人按规定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和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减轻病人医疗费用负担。(区民政局、区医保局、区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进一步完善职业病防治社会救助制度,做好工伤保险、职工医保、城乡医疗救助、社会慈善等制度的衔接,将符合条件的尘肺病等职业病病人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的,按规定及时给予救助。(区民政局、区医保局、区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职业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增强全民职业病防治意识

    1.制定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计划,把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纳入全民普法教育范围,把职业病防治知识列为健康教育和职业教育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发挥主流媒体的宣传作用,提高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营造关注职业病防治、关爱劳动者职业健康的良好社会氛围。(区委宣传部、区卫生健康局、区司法局、区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对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及从事职业病危害严重岗位作业人员的分类培训和考核工作,创新培训形式,推进网络培训和远程教育系统建设,切实提升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病防治的责任意识、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专业水平和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劳动者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意识与技能。(区卫生健康局负责)


    3.开展用人单位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推进“健康企业”建设,把“健康企业”创建纳入“健康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引导用人单位全面承担社会责任,重视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工作,营造有益于劳动者职业健康的工作环境,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发挥舆论监督和公众监督作用,鼓励群众举报职业病防治违法行为。(区委宣传部、区卫生健康局、区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把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规划、协调推进。要进一步落实党委、政府领导班子责任制,建立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实现职业病防治与其他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要建立强有力的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组织和协调管理机制,及时解决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落实部门责任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履行法定职责,加强协同配合,切实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1.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2.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职业病病人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工作。


    3.区总工会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反映劳动者职业健康方面的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4.区民政局负责将用人单位不存在或无法确定劳动关系,且符合条件的职业病病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将符合条件的职业病病人及其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5.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6.区行政审批局负责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提供有关建设项目的信息,协助做好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


    7.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会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积极调整产业政策,限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落后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的使用。


    8.区财政局负责落实职业病防治的财政补助政策,保障职业病防治工作所需经费。


    (三)加大经费投入

    加大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经费投入力度,重点支持职业病监测报告、风险评估、质量控制、队伍建设、监督管理等工作。积极支持职业病专业防治机构能力建设,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市分配工作任务,确保满足职业病防治工作需要。用人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保障生产工艺技术改造、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控制、工作场所检测评价、职业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培训等费用。建立多渠道职业病防治筹资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


    (四)加强队伍建设

    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建设,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和专业设备装备,提高职业卫生服务能力。加强高精尖人才队伍建设,强化临床和公共卫生复合型人才的培养,提升全区职业病防治整体实力。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专业人员队伍建设,强化重点行业、领域的用人单位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储备,提升用人单位职业卫生专业人员技术水平。加强职业卫生监管队伍建设,提高各级职业病防治监管人员配备比例,并确保执法队伍的稳定性和独立性。


    五、督导与评估


    区卫生健康局要会同有关部门适时组织开展规划实施的督查和评价工作,并于2020年进行终期考核评估,确保规划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来源:城阳政务网

全部评论
下载“爱城阳”
给你更多精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