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禁种铲毒工作,打好禁种铲毒攻坚战,今年以来,城阳区积极开展专项打击整治行动,坚决遏制非法种植罂粟现象的发生。
根据区禁毒办统一安排,近日,区禁毒办会同各街道对辖区内非法种植罂粟情况进行实地踏查,4月12日上午,区禁毒办和夏庄街道工作人员在夏庄街道某社区菜地中发现非法种植罂粟2处,经清点分别为178株和108株,辖区派出所现场对其中一处非法种植的嫌疑人王某某(男,54岁)依法传唤。
现场:这些什么东西,大烟,你种这些东西干什么,就是吃,蘸酱吃,你知不知道这些东西不允许种,我真不知道,知道我就连种都不种了。
青岛市公安局城阳分局禁毒大队民警 刘吉涛
我们联系到种植户以后,咱夏庄派出所现场清点了罂粟的棵树,将种植户的违法行为人带回派出所依法处置。
经查,当事人种植罂粟是为了食用幼苗;4月16日,另一处非法种植的嫌疑人杜某某(女,52岁)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目前,两人均因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被处以治安处罚。
青岛市公安局城阳分局禁毒大队民警 刘吉涛
在此我提醒广大市民,一定不要种植罂粟,种一棵也违法,如果达到一定数量和行为,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根据我国《治安处罚法》第71条规定: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即可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根据我国《刑法》第351条规定: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抗拒铲除的。均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在此,公安机关提醒:非法种植罂粟的,一律强制铲除。只要非法种植罂粟,不论数量多少,都是违法犯罪行为,应当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欢迎广大市民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坚决遏制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现象在我区发生。
记者:苏田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