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城阳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9-04-25 11:14:01
  •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城阳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部门,省、市驻城阳各单位:
    《城阳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18日
     
     
    城阳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关要求,严格落实《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政办发〔2018〕13号)及《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政办发〔2018〕20号)的相关指导意见,加快推进我区生活垃圾分类,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城阳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城阳建设,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倡导并建立城市低碳、绿色的生活发展方式,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全民参与。加大相关产业扶持力度,建立部门分工协作机制,发挥协同效应。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推进工作重心下移,持续开展科普宣传教育活动,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发动公众广泛参与生活垃圾分类。
    因地制宜,科学推进。科学规划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充分考虑不同产生区域生活垃圾特点,实施差异化管理。结合收运处理体系建设情况,分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细化工作,着力构建以源头减量为导向的工作机制。
    示范引领,有效衔接。先行先试、以点带面、稳步推进,形成示范效应。建立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形成协同高效、均等配置的全过程运行体系。
    (三)分类方式
    生活垃圾分类采取政府引导、群众参与、市场化辅助相结合的模式。由街道、社区、物业公司组织,建立“三员一办”督导体系,摆放分类垃圾桶,开展宣传活动,引导居民正确投放。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引进服务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培训活动。引进免费服务企业,对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进行分类,其它垃圾自行组织进行分类。
    1.居民小区(社区)。居民小区对生活垃圾按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和大件垃圾进行分类。大件垃圾和装修垃圾实行源头分流。
    2.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军队单位、社团组织、医院、学校、其他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按餐厨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进行分类。大件垃圾和装修垃圾实行源头分流。
    (四)工作目标
    1.总体目标。到2020年年底,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政策和标准体系,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组织、宣传、教育、培训体制机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积极倡导绿色生产和生活方式,实现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100%。逐步减少垃圾源头产生量,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2.具体目标。2019年,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政策体系建设;实现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继续扩大居民小区(包括商业小区、农村社区)试点范围,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70%;加快实施标准化农贸市场改造;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0%。市场化运作,规划建设大件垃圾集中处置及园林修剪垃圾处置中心和可回收垃圾分拣中心。2020年,生活垃圾分类政策和标准规范基本完善;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体系基本健全,长效运行管理机制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100%;全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人均生活垃圾末端处理量明显减少,原生垃圾基本实现“零填埋”;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5%。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制度体系
    根据国家、省、市相关部门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和生活垃圾分类考核办法等制度,完善区、街两级监管考核体系。
    (二)推动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实施垃圾强制分类
    各级党政机关带头,军队单位、医院、学校等率先做起,其他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及时跟进。严格履行主体责任,落实垃圾强制分类标准要求,配备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设置宣传标识,加强单位内部宣传引导,并主动配合收运单位做好垃圾分类投放和分类收集环节日常管理工作。各街道办事处要落实属地责任,对辖区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进行摸底调查、登记造册,指导、配合、监督各级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开展垃圾强制分类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监督。
    (三)指导做好分类投放
    1.分类容器的设置。按照每240户配备1组的标准,由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管理辖区内居民小区、农村社区及公共区域,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分类设置投放容器和大件垃圾投放场所;鼓励有条件的街道给居民小区和农村社区发放家庭餐厨垃圾容器和可回收垃圾收纳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军队单位、社团组织、医院、学校、其他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等按照可回收物、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分类设置投放容器。
    2.分类投放的要求。鼓励居民小区、农村社区、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将可回收物交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收运和处置,低价值可回收物可投放至可回收物容器。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餐厨垃圾单独投放,避免混入废餐具、废塑料等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质,并做到“日产日清”。按照便利、快捷、安全的原则,居民小区、农村社区、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摆放有害垃圾收集设施,并由专业队伍负责清运暂存。大件垃圾应集中投放至大件垃圾暂存点,实行集中管理和处置。
    (四)完善垃圾收运体系
    1.配置分类收运容器、车辆。垃圾分类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化管理要求,市场化运作,根据居民生活区、各类企事业单位的大小和人员数量,按照“四分类”要求做好垃圾分类投放容器、分类运输车的选型、采购和配置。
    2.规范做好分类运输。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完成垃圾分类运输车辆的外观设计喷涂工作,确定各类垃圾的分类收运路线。垃圾清运须委托有经营许可的单位,通过专业运输车辆运至密闭式垃圾转运站或专业处置场所,不得私自将垃圾偷排或交由未签订协议的第三方处置。
    3.选址建立有害垃圾临时贮存场所。针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收集、运输、暂存,建立完善有害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确保有害垃圾得到妥善处理。
    4.多方参与分类收集。餐厨垃圾管理实行特许经营制度,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应当与具有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签订餐厨垃圾收运协议,并登记备案。优化完善垃圾分类收集和转运站(点)布局,探索对现有转运站升级改造,实现可回收物和各类垃圾分类收集、计量、中转等功能。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大件和装修垃圾分类收运,实施电话预约、登门收集服务,逐步建立定时定点分类收运机制。
    (五)完善垃圾处置体系
    1.推进可回收垃圾处置终端建设。实行市场化运作,2019年规划建设大件垃圾集中处置及园林修剪垃圾处置中心、可回收垃圾分拣中心。
    2.加快餐厨垃圾处置设施建设。开展农贸市场有机垃圾、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餐厨垃圾的就地或相对集中处置设施的建设;推进社区或小区级厨余垃圾粉碎、生化等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实现厨余垃圾资源循环再利用。
    3.配套足够的装修垃圾消纳场地,装修垃圾中可燃部分运至大件垃圾集中处置及园林修剪垃圾处置中心,不可燃部分运至装修垃圾消纳场按要求进行回填、利用或无害化处置。
    4.执行青岛市低价值可回收物品价格补贴机制,激发全社会参与回收的积极性。
    (六)建立分类督导体系
    建立生活垃圾分类“三员一办”督导体系,采取分类督导员、专员、检查员和分类管理考核办公室多级督导的管理模式。物业小区和开放式楼院按照每300户设置1名的标准(不足300户设置1名)设置分类督导员,负责居民垃圾分类宣传、指导、监督、服务工作;每个物业小区、社区居委会设1-4名垃圾分类专员,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垃圾分类督导员进行管理和考核;每个街道办事处设4-5名垃圾分类检查员,负责对辖区分类工作和分类专员的督导、考核;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专人担任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负责本单位垃圾分类宣传、分类投放引导、分类台账建立等工作;成立区级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对全区垃圾分类工作情况进行组织、领导、指导、督查和考评。
    (七)扎实有效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借助各类窗口单位、公共场所的公共服务设施,全方位开展垃圾分类公益宣传,营造有利于垃圾分类工作开展的良好舆论氛围。推进区、街道两级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中心建设,开展丰富多样的市民体验活动。教育部门负责开展垃圾分类示范校园建设,着力提高全体师生的垃圾分类和环境保护意识,在中小学校、幼儿园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综合实践活动,探索设立生活垃圾分类主题实践课程,并与课堂教学内容有机结合,通过“小手拉大手”带动家庭积极参与垃圾分类,让学生在创建绿色学校、绿色家庭、绿色社区中发挥作用,形成教育一个学生、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引领整个社会的良好社会氛围。完善社区垃圾分类宣传工作机制,社区居委会及物业公司利用小区各类宣传设施,采取多种形式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引导志愿者、社会组织深入社区及相关单位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垃圾分类主管部门要组织垃圾分类知识培训,培养垃圾分类专业骨干,指导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各行业主管部门也要组织垃圾分类知识培训,保障垃圾分类工作顺利实施;垃圾分类主管部门要建立垃圾分类微博和微信公众号,分享垃圾分类常识,开展垃圾分类市民参与活动等。要注重借助社会力量,依托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和学生社团、知名企业等开展垃圾分类各类宣传活动,推动垃圾分类有效实施。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协调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大事项。各街道建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垃圾分类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要设置专门机构,充实人员力量,发挥分类督导员作用,加强对市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宣传和指导。各街道、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清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的重大意义,把生活垃圾分类作为政府工作的重要任务。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要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加大监督管理力度,推动本辖区、本行业垃圾分类工作落实。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和试点社区实施垃圾分类,监督辖区内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开展垃圾分类,协助上级做好检查督促及考核考评工作,并组织垃圾分类相关人员业务培训,收集、上报信息,整理档案资料。各相关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共同推进垃圾分类工作落实。
    (三)强化资金保障。区、街两级财政要设立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资金。区财政每年设置1500万生活垃圾分类奖补资金,其中1200万元用于各街道生活垃圾分类和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奖补,按实际效果和各街道投入资金情况进行奖补,奖补比例不超过50%。300万元用于公共机构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及维护、宣教中心建设、垃圾分类宣传、培训、办公等费用。
    (四)严格执法检查。把握好处罚与教育并重的原则,个人以“督促、教育、责改”为主,管理责任单位以“严管、重罚”为主。采取“过程抓环节、环节抓重点、重点求规范”的执法工作思路,通过执法活动,督促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等公共机构以及相关企业切实承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示范带头作用和主体责任。
    (五)广泛宣传发动。通过新闻媒体等多种方式,广泛开展以“垃圾分类,人人有责”、“垃圾分类,从我做起”为主题的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各街道、社区组织干部、督导员、志愿者进家入户开展宣传和示范,各社区、物业小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基础知识、操作流程、政策法规的宣传。通过广泛持续宣传,确保生活垃圾分类家喻户晓。
    (六)提升科技水平。在智慧城市、智慧城管的大框架下,推进智慧环卫建设,建立生活垃圾产生、投放、收集、运输、处置的全过程管控体系,实行精准管理,提高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的智能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1.城阳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及职责分工
    2.城阳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责任分解
     
     
     
     
     
     
    附件1
     
    城阳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及职责分工
     
    一、城阳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主要职责
    组  长:  李红兵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   宋述谦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李明钢  区政府副区长
    贾宝忠  区政协副主席
    成  员:  韩同海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考核办主任
    梁秋淑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宋  琳  区委区直机关工委书记
    赵可涛  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主任
    赵  伟  区教育体育局局长
    王显刚  区财政局局长
    纪伟尚  区住房城市建设管理局局长
    张 洁 区商务局局长
    郭春庆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李建基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王志刚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杨相贤 区综合执法局局长 
    李克云  区旅游发展中心副主任
    孙立新  区总工会主席
    王 冲  团区委书记
    王芸竹  区妇联主席  
    韩锡宏  城阳街道办事处主任
    付坚强  流亭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红俊  夏庄街道办事处主任
    赵建让  惜福镇街道办事处主任
    牛葵花  棘洪滩街道办事处主任
    矫  鲲  上马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敦峰  城阳公安分局副局长
    车言光  城阳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陆文悦  城阳广电中心主任
    主要职责: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统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要问题和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及职责分工
    主  任:李明钢  区政府副区长
    副主任:纪伟尚  区住房城市建设管理局局长
    梁秋淑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赵  伟  区教育体育局局长
    主要职责: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协调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完成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由综合协调组、宣教培训组、督导检查组3个工作组组成,成员及职责分工如下:
    1.协调推进组
    组  长:纪伟尚  区住房城市建设管理局局长
    成员单位:区住房城市建设管理局、区机关事务局、区财政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委区直机关工委、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教育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城阳环保分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城阳公安分局、区商务局、各街道办事处
    联络员:区住房城市建设管理局 仇宁德
    主要职责:传达贯彻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指示要求;抓好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确定事项的责任分解和督查落实;组织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有关会议;组织有关考察、观摩等活动;调度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开展情况;编发工作简报;收集、整理相关档案;做好领导小组办公室内部工作运转、各工作组联络协调及后勤保障等工作;做好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共机构、部队单位、相关企业、物业小区和农村社区等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督促推进工作;做好资金保障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2.宣教培训组
    组  长:梁秋淑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团区委、区总工会、区妇联、区教育体育局、城阳广电中心、区住房城市建设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
    联络员:区委宣传部 杨文军
    主要职责:协助做好宣传发动、氛围营造和新闻报道工作;招募志愿者,引导群团组织和学生社团、知名企业等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活动;协助有关部门推进区、街道两级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中心建设;开展垃圾分类示范校园建设,通过“小手拉大手”带动家庭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完善街道、社区垃圾分类宣传工作机制,普及垃圾分类知识;组织垃圾分类知识培训,培养垃圾分类专业骨干,指导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3.督导检查组
    组  长:纪伟尚  区住房城市建设管理局局长
    成员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区住房城市建设管理局
    联络员:区住房城市建设管理局 张敏
    主要职责:督促、检查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实;做好考核考评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附件2
    城阳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责任分解
    序号
    责任主体
    任务分解
    1
    区委宣传部负责生活垃圾分类舆论宣传工作,协调媒体开展各类宣传教育活动,并对宣传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协助区级垃圾分类宣教中心的建设和管理。
    2
    区文明办负责提升居民文明素质,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意识习惯,组织志愿者开展活动。
    3
    区总工会负责对全区职工进行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教育;引导职工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4
    区妇联负责组织全区各级妇联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活动,普及垃圾分类知识。
    5
    团区委负责协助招募青年志愿者并结合共青团工作开展宣传工作。
    6
    区财政局负责生活垃圾分类财政资金保障与使用监督,并督促各街道办事处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经费。
    7
    区住房城市建设管理局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监督及考核等工作;研究制订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奖补政策等配套文件。
    8
    区机关事务局负责区行政中心、行政服务中心、百姓乐园等机关产权场所的垃圾分类工作的管理和实施。
    9
    区委区直机关工委负责倡导区直机关党员干部带头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10
    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指导监督星级旅游饭店和旅游景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动员旅游企业采取各种形式进行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等。
    11
    区教育体育局负责组织实施教育系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活动。在中小学、幼儿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主题实践活动和宣传教育工作; 根据不同年龄段学生的认知水平和成长规律,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与课堂教学内容有机结合。
    12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对各类医疗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监督。
    13
    城阳广电中心负责利用广播电台、电视、网络等媒体投放播出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广告,加强垃圾分类宣传报道。
    14
    区综合执法局负责生活垃圾的执法工作;按照相关职责,对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15
    城阳环保分局负责依法依规进行满足环保审批原则和要求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的环评审批工作,负责查处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混入生活垃圾进行处置的行为。
    16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协调部队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17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监督农贸市场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18
    城阳公安分局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涉及到专用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19
    区商务局负责对回收企业进行监管;指导监督商超的垃圾分类工作。
    20
    各街道办事处各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具体负责各自街道辖区内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组织本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培训考核等工作;负责各自街道垃圾分类宣教中心的建设和管理;按照分类标准和要求,负责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的选址、建设和管理等相关工作;按规定进行执法。
     



    来源:城阳政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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