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中国(青岛)国际博士后创新创业园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扶持办法的通知
2019-04-24 10:53:41
  •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中国(青岛)国际博士后创新创业园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扶持办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部门,省、市驻城阳各单位:
    《中国(青岛)国际博士后创新创业园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扶持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24日
     
     
    中国(青岛)国际博士后创新创业园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扶持办法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加快集聚博士后创新创业项目,全力打造中国(青岛)国际博士后创新创业园品牌,根据青岛市《关于实施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五大工程的意见》(青发〔2018〕26号)与《青岛市博士后培养留青资助实施细则》(青人社发〔2019〕3号)等有关文件,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入驻中国(青岛)国际博士后创新创业园(以下简称园区)从事成果转化以及创业活动的博士后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
    第一条  为博士后等高层次人才根据项目层次和实际需要提供相应的办公用房及工业厂房,三年内免收租金。对重点项目及人才对办公及厂房需求,实施“一事一议”。
    第二条  大力吸引博士后来我区创新创业,对出站(基地)后来园区注册创办企业的博士后,或出站(基地)后与园区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且落户在青岛的博士后,分别给予25万元的安家补贴;对出站(基地)与园区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但未落户在青岛的博士后,给予12.5万元的安家补贴,分三年发放,满一年后发放40%,满两年后发放30%,满三年后发放30%。
    第三条  对来我区创新创业的博士后,在我区范围内购买首套商品房的,给予15万元一次性安家费。
    第四条  鼓励博士后以自主知识产权形式等在我区实施科研成果转化,对科技含量高、产业化前景好并在我区创办企业的项目,经评审认定后,给予50万元至150万元的创业资助。
    第五条  设立博士后创新创业基金,委托专业机构运营,引导撬动社会资本投入,不断扩大基金规模,用于投资博士后创新创业园的项目,加快科研成果转化。
    第六条  对在园区创新创业的博士后等高层次人才项目,根据风险投资公司投资及企业发展情况,城阳区政府可按照1:1比例跟投。
    第七条  对园区运营机构和其引进服务的博士后创新创业企业,根据项目对区域的经济贡献度,自注册之日起给予5年的资金扶持,标准如下:按项目当年新增区级贡献给予产业资金扶持,前三年按100%给予扶持,后两年按照50%给予扶持,按照1:4的比例分别扶持园区运营机构和博士后创新创业企业。
    第八条  对出站(基地)在园区注册创办企业的博士后,或出站(基地)与园区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博士后,均可免费租住我区人才公寓3年,对自行租住其他住房的博士后,分年度给予3年的住房补贴,补贴金额为每人每年3万元。
    第九条  实施博士后子女入托就学优待政策。入驻园区创业或工作的博士后子女按实际居住地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
    第十条  实施招才引智“红娘”奖励,对介绍引进博士后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来园区创新创业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每引进1人或1个项目奖励3万元。
    第十一条  对博士后创新创业项目的资助经费发放至博士后在我区注册单位,单位应专款专用,妥善用好经费,不得挪作他用;对博士后个人的生活补助、奖励等发放到博士后个人账户。
    第十二条  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博士后各项资金的申报人和申报单位,一经发现,立即追回已发放的扶持资金,并对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和通报,列入诚信缺失黑名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三条  本办法涉及的各项扶持资金从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十四条  本办法所列优惠扶持政策与区、市其他人才优惠政策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9年6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5月31日。



    来源:城阳政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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