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城阳区政府2019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2019-03-19 10:16:14
  •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有关单位,省、市驻城阳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促进政府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根据《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阳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青城政发〔2015〕31号)《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延长<城阳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有效期的通知》(青城政发〔2017〕35号)等要求,区司法局组织向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有关单位以及省、市驻城阳有关单位征集了2019年度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对具有基础性、全局性和影响面广的3项决策事项纳入城阳区政府2019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列入清单管理的决策事项须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的法定程序开展前期工作,并适时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目录清单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调整。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19日

    来源:青岛城阳政务网

    编辑:李铭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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