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年1月1日起 城阳区建成区域将全面禁放销售烟花爆竹
2019-12-24 17:46:05


  • 12月23日,城阳区公布了禁止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范围区域,根据区政府有关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城阳区的建成区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为了我们美丽的家园,请自觉遵守禁放规定,市民若发现违规燃放、销售和储存烟花爆竹等行为,有权进行劝阻或者拨打举报电话向公安、应急管理部门举报。

    12月20日上午,城阳公安分局就进行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活动。民警在人流密集路段,通过向市民发放宣传材料,提醒市民从2020年1月1日起,城阳区建成区域内将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城阳公安分局民警 肖建平

    城阳街道、流亭街道、夏庄街道的区域内全部禁止燃放,像上马、棘洪滩这些街道目前还没有具体的规定,但是在那些重点场所,比如说加油站、中学校、幼儿园、医院这些区域还是禁止燃放的。

    对于禁放销售烟花爆竹,市民们又是如何看待呢?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大家普遍持赞成态度。

    青岛农业大学学生 杨蕗萌

    我觉得过年主要就是家人团聚,就是一个节日,没有必要非要用烟花爆竹来烘托这种氛围,只要家人团聚在一起就是过年,就有家的味道。

    市民 高女士

    燃放烟花爆竹会造成大气环境污染,同时极易引起火灾和人身意外伤害。为了我们美丽的家园, 希望大家 自觉遵守禁放规定,共同努力,创造良好的社会秩序和安宁的生活环境。

    据悉,城阳区禁止燃放、销售烟花爆竹范围区域包括:以区政府为中心,北至城阳与即墨交界、南至城阳与李沧交界、西至墨水河、东至204国道(城阳南枢纽立交以北段)与青新高速(城阳南枢纽立交以南段)连线的建成区。除这些区域外,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敬老院以及山林等重点防火区等区域也是法定禁放区域。

    公安部门同时提醒,对于违反规定 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置。

    城阳公安分局民警 肖建平

    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我们会根据这个条例进行处罚,处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如果造成个人、集体或者国家财产损害的就要依法赔偿。


    记者:苏田茂

    责任编辑:臧建文  穆军

    编辑:李铭纯  肖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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