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阳区建成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019-12-21 17:52:26
  • 根据相关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在城阳区建成区域内全面禁放烟花爆竹。 12月20日上午,城阳公安分局举行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活动。

    在春阳路大润发门前, 民警向过往市民发放了宣传材料,提醒市民 自2020年1月1日起,城阳区建成区域内将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城阳公安分局民警 肖建平

    城阳街道、流亭街道、夏庄街道的区域内全部禁止燃放,像上马、棘洪滩这些街道目前还没有具体的规定,但是在那些重点场所,比如说加油站、中学校、幼儿园、医院这些区域还是禁止燃放的。

    禁放区域包括:以区政府为中心,北至城阳与即墨交界、南至城阳与李沧交界、西至墨水河、东至204国道与青新高速连线的建成区。 除这些区域外,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敬老院以及山林等重点防火区等区域也是法定禁放区域。

    城阳公安分局民警 肖建平

    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我们会根据这个条例进行处罚,处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如果造成个人、集体或者国家财产损害的就要依法赔偿。

    青岛农业大学学生 杨蕗萌

    我觉得过年主要就是家人团聚,就是一个节日,没有必要非要用烟花爆竹来烘托这种氛围,只要家人团聚在一起就是过年,就有家的味道。 首先从自身做起,不会燃放烟花爆竹,然后要告诉自己身边的家人、亲戚和朋友,告诉他们这方面的东西,告诉他们不要买或者燃放烟花爆竹。

    市民 高女士

    它既浪费钱还污染空气,还造成了环境的不干净,不放。燃放烟花爆竹会造成大气环境污染,同时极易引起火灾和人身意外伤害。 市民如发现违规燃放、销售和储存烟花爆竹等行为,可进行劝阻或拨打110 向公安部门举报。 为了我们美丽的家园, 希望大家 自觉遵守禁放规定, 共同努力, 创造良好的社会秩序和安宁的生活环境。


    记者:刘涛

    责任编辑:穆军

    编辑:刘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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