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健康中国”战略实施,落实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做好依法控烟,营造我区良好的营商环境。9月26日,区爱卫办联合区教体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控烟监管部门,对区城范围内的各类公共场所进行了控烟工作联合执法检查。
这里面可以抽烟吗?有烟灰缸吗?有呀,这里面都可以抽烟吗?都可以的。
按照《青岛市控制吸烟条例》规定,禁止在供公众进行社会活动或者提供购物、餐饮、住宿、医疗卫生、教育培训、休闲娱乐健身等服务的室内公共场所吸烟,然而在水悦城的一家餐饮点内,面对执法人员的询问,服务员很熟练的做出店内可以吸烟的回答后,开始为执法人员取烟灰缸,执法人员还看到,大厅内设有灭烟桶,桶里面没有来得及清理的烟头非常多。执法人员当即对该餐饮店负责人予以批评并责令改正。
本次共督查各类公共场所20家,发现有门口的垃圾箱带灭烟功能、可以为客人提供烟灰缸、餐饮店二楼设有吸烟室,并有人在里面吸烟、店内设有吸烟区,并摆放烟灰缸等问题的11家,各控烟监管部门现场给予了警告,并要求相关单位限期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将按照《青岛市控制吸烟条例》规定进行相应处罚。从督查情况看,医疗机构、学校、影院、银行单位等控烟工作落实相对比较好,宾馆酒店、商场及小餐饮店等场所控烟工作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后期,各控烟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控烟宣传,加大控烟日常监管和执法力度,推动我区控烟工作现上新台阶。
记 者:刘云海
责任编辑:穆军 臧建文
编 辑: 王雪芹 于思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