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阳融媒讯|12月21日,城阳区人民政府发布《 崂山水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城阳区范围)划定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山东省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工作技术指南(试行)》要求,崂山水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界工作(城阳区范围)已经完成。
崂山水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一)崂山水库的管理范围
崂山水库的管理范围为设计兴利水位线(51.58米)以下的库区、水库大坝、主坝坡脚外50米、副坝坡脚外50米、坝端外30米、溢洪道两侧10米及水闸、水库管理处范围。
(二)崂山水库的保护范围
崂山水库的保护范围为设计兴利水位线(51.58米)至校核洪水位线(53.44米)之间的库区、主坝管理范围相连地域以外200米、副坝管理范围相连地域以外150米、溢洪道管理范围相连地域以外50米及水闸保护范围。(注:高程标准为1985国家高程基准)
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行为
(一)禁止在水库大坝管理范围内进行爆破、打井、采石、采矿、取土、挖沙等危害水库大坝安全活动。
(二)禁止损毁水工程建筑物、划界管理线桩、公告牌、配电照明设施、观测设施及防汛水文设备等。
(三)禁止游泳、游船、炸鱼、毒鱼、设置渔具、圈养禽畜等行为。
(四)禁止在水库管理范围内乱倒垃圾、排放污水和从事其他阻碍水库运行的生产经营活动。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