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情调解化纠纷 复议为民见成效
2022-10-21 20:54:34 城阳融媒
  • 城阳融媒讯|1021日,当事人小华(化名)的亲属来到城阳区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将一面写有“真情调解、复议为民”的锦旗送至城阳区司法局行政复议应诉科科长杨长清同志手中,对办理案件的工作人员表示衷心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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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案系一起工伤认定引起的纠纷案件。第三人小华在申请人青岛某物业公司工作期间被同事碰伤,经治疗未见好转,于2022年4月申请工伤认定。2022年8月,被申请人青岛市城阳区人力资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工伤认定。申请人青岛某物业公司对工伤认定不服,认为第三人在受伤后并没有立即上报,不认可该员工发生过工伤,其主张的所谓工伤与其目前治疗疾病不存在因果关系,遂向城阳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被申请人通过调查,在取得证人证言、侵权人赔偿截图、医院确诊病历等证据的情况下,认为第三人符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复议案件受理后,复议机关工作人员详细了解了具体案情,认为本案的焦点看似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行政争议,实质是申请人与第三人因工伤赔偿金额未达成一致。因此为能够及时化解矛盾纠纷,行政复议机关在初步了解申请人和第三人具有解决矛盾意愿的基础上,趁热打铁迅速组织了审前和解调处活动。复议机关工作人员在和解过程中对申请人、被申请人以及第三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抓住矛盾焦点,摆事实、讲道理、开展调解工作。对第三人“动之以情”:为第三人分析走法律程序维权成本高、周期长的劣势以及申请人愿意积极赔偿的态度和在受伤初期予以的关怀;对申请人“晓之以理”:为申请人讲解工伤后企业应当承担的责任,且第三人在职期间企业为其投保了工伤保险,保险金可以支付一部分赔偿,且第三人在受伤后身体造成的损害需要继续治疗,希望企业拿出责任感,积极迅速的进行赔偿。

    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前期努力,申请人、被申请人双方及第三人在城阳区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面对面”坐下来就工伤赔偿问题进行商谈,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积极为第三人解答法律问题化解疑虑,经第一次商谈初步达成和解协议后,在第二次和解现场,申请人直接与第三人签订工伤赔偿协议,与被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协议达成后,申请人及时向第三人按约支付赔偿金,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至此,事情圆满解决。为表达感激之情,第三人特委托亲属送来锦旗。

    该案的成功和解,妥善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既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降低了维权成本,有效节约了行政资源,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鲜红的锦旗、衷心的感谢既是当事人对办案行政复议工作人员能力和作风的肯定,更是对行政复议工作的激励鞭策。在今后的工作中,城阳区司法局将不断强化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牢记初心使命,积极主动作为,书写复议为民的新篇章。

    通讯员:高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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