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阳区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88人
2022-07-08 09:32:30 城阳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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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保障司法廉洁,加强司法公信力和社会认可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要求,现由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区法院”)、青岛市公安局城阳分局(以下简称“区公安分局”)、青岛市城阳区司法局(以下简称“区司法局”)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青岛市城阳区2022年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为88人。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6.具有建筑工程、环境污染、机械制造、医疗和劳动争议等从业经验的专业技术人才优先选任。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人民陪审员权利义务、任期及待遇

    (一)权利义务

    人民陪审员依法享有参加审判活动、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人民陪审员应当忠实履行审判职责,保守审判秘密,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

    (二)任期

    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任期届满后其职务自动免除。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待遇

    1.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它福利待遇;

    2.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由区法院依照相关规定给予补助。

    四、选任程序

    (一)社会公告

    区司法局会同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向社会发布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公告期为30日。

    (二)候选人产生

    采取“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随机抽选: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和区公安分局从我区年满28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5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根据选任要求,本次产生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不得少于441人。  

    2.个人申请: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可以通过个人申请的方式,向区司法局提出申请,按照选任公告要求进行报名登记,并现场提交相关基本材料,包括《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和身份、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

    3.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在征得公民本人同意后,可向我区司法局推荐人民陪审员候选人选,进行报名登记,并现场提交基本材料,包括《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和被推荐人身份、学历证明以及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等书面材料。

    (三)资格审查

    区司法局会同区法院、区公安分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其中,通过资格审查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采用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

    对通过资格审查的随机抽选出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采用邮政EMS、电话、手机短信等方式征求意见。并且应按照通知时间和选任公告要求进行报名登记,并到城阳区司法局提交《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和身份、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

    (四)确定人选

    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分局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产生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

    (五)任前公示

    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分局向社会公示拟任命的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提请任命

    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由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七)就职宣誓

    人民陪审员经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由区人民法院会同区司法局组织新任人民陪审员公开进行就职宣誓。

    五、报名事项

    (一)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报名时间

    2022年8月8日前

    (二)报名地点

    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197号城阳区司法局502办公室

    (三)提交材料要求

    1.《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或《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纸质版一式三份,A4纸正反面打印,相关表格附后);

    2.本人近期一寸蓝底正面免冠证件照片3张;

    3.本人身份证、居住证(非青岛市户籍提供)、户口簿、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上述1、2两项材料的电子版请以本人姓名命名后发至区司法局邮箱cyqsfjjck@163.com。

    (四)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王兆克

    电话:0532—67762619

    请被随机抽选或受组织推荐的公民积极参与,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


    附件:

    1.青岛市城阳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

    2.青岛市城阳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



                                      城阳区人民法院

                                       城阳区公安分局

                                       城阳区司法局

                                        2022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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