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租购并举
支持力度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
政策举措的通知》,
将公积金贷款申贷缴存门槛
从连续缴存12个月以上
缩短为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
将二手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期限
与房龄之和放宽到最长不超过50年。
根据通知,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半年,申贷时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其次,调整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房龄有关规定,职工购买二手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期限与房龄之和由最长不超过30年,调整为最长不超过50年。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同时不得超过借款人距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男65岁,女60岁),贷款期限不得高于所购住房的剩余土地使用年限。
同时,取消房龄与首付款比例挂钩的规定,不再按房龄阶梯式提高首付款比例。政策调整后,购买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购买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通知还指出,广泛开展公积金合作,多渠道支持租购并举支持银行利用公积金大数据开展“租赁贷”。与商业银行合作搭建个人消费信用贷款平台,支持商业银行利用住房公积金缴存大数据,向符合条件的职工发放“租赁贷”,重点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租房困难问题。
来源|观海新闻/青报全媒体记者 丁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