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
青岛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2022年3月31日青岛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关于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四届 青岛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青岛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四届青岛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4月中旬召开。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 请中共山东省委常委、青岛市委书记陆治原讲话; 听取和审议政协第十三届青岛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听取和审议政协第十三届青岛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提案工作报告; 列席青岛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并讨论青岛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 选举政协第十四届青岛市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常务委员; 审议通过政协第十四届青岛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关于政协第十三届青岛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常务委员会提案工作报告的决议; 审议通过政协第十四届青岛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提案审查委员会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 审议通过政协第十四届青岛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政治决议。
(2022年3月31日政协第十三届青岛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来源 青岛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