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男子来青岛出差 实习期内酒驾被注销驾照
2022-02-24 13:50:55 城阳融媒
  • 近日,一临沂男子刘某来青岛出差,在实习期内酒后驾车,被青岛城阳交警查获,被罚款1000元,驾驶证被依法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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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1日晚,青岛城阳交警巡逻中队在城阳区靖城路与和阳路口组织开展酒醉驾夜查行动。21时25分,一辆鲁Q牌照的小型轿车沿和阳路向西驶至路口时被交警拦停。民警闻到司机身上有酒气,便问其喝了多少酒,司机称没喝酒,只喝了藿香正气水,民警准备带其抽血时,司机才承认喝了一瓶啤酒和一杯红酒。经检测,其酒精含量为61mg/100ml,达到酒驾标准。

    经民警核实发现,刘某所持有的C1类驾驶证为2021年3月份取得,目前仍处于实习期。据刘某称,他当天开车由临沂市前往青岛市城阳区出差,他傍晚在饭店吃饭,喝了一瓶啤酒和一杯红酒,觉得没什么事,于是,抱着侥幸心理驾车返程途中被民警查获。

    刘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2款之规定;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2月22日,城阳交警依法对刘某处以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驾驶证一次记12分的处罚。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九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城阳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朋友:切勿抱侥幸心理,酒后请勿驾车!

    通讯员 张懿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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