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城阳区发生一起二轮摩托车与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一名电动自行车女骑手伤势较重,为了保障伤者得到及时救治,城阳交警及时帮她申请3.6万元救助基金。
1月17日19时50分,在城阳区夏庄街道一公路路口处,陈某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向北行驶至该路口处左转弯时,与对行张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两人受伤,两辆车不同程度损坏。接到群众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调查取证。
经了解,在该起交通事故中受伤较重的电动自行车女驾驶人张某没有工作,家庭生活困难。因医疗救治费用较高,肇事双方无力承担医疗费用,加之二轮摩托车驾驶人陈某未参加交强险,也无法短时间内筹措到医药费给对方进行救治。
为了减轻伤者张某和家属的经济负担,保障伤者得到及时救助,办案民警及时与青岛市救助基金运行管理机构联系,为女驾驶人张某申请3.6万余元,为抢救伤者的生命,提供了经济保障。
交警提示:市民需要了解更多救助基金相关知识及内容,可关注青岛公安网“青岛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服务指南”查看相关基金流程事宜,事故当事人可以直接向办案民警咨询。
通讯员 张懿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