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文详解2022年烟花爆竹城阳“禁放区域”
2022-01-19 16:06:29
  • 春节将至,燃放烟花爆竹是老百姓表达节日喜庆之情、除旧迎新的传统习俗之一,但燃放烟花爆竹极易引发火灾,并且会释放大量的颗粒物和有害气体,严重影响空气质量,直接威胁广大市民的身体健康。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自觉减少环境污染,维护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每一位市民义不容辞的责任,社会各界应自觉践行生态文明理念,过一个绿色祥和的“环保春节”。

    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城阳区燃放烟花爆竹禁燃区域、禁燃场所等有关规定已下发,其中要点请大家仔仔细细往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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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止燃放区域以城阳区政府驻地为中心,北至城阳与即墨交界,南至城阳与李沧交界,西至墨水河,东至 204 国道(城阳南枢纽立交以北段) 与青新高速(城阳南枢纽立交以南段)连线。

    禁止燃放场所包括:机关办公场所,机场、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老年人休养场所,建筑物的楼顶、阳台、楼梯、走廊、窗口,林地、绿地等重点防火区,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仓库、基地,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等。

    违规处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燃放烟花爆竹的,对非法制作、销售、运输、携带、邮寄烟花爆竹的,都会由相关部门按规定予以处罚。其中违反《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或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同样要依法赔偿。

    城阳公安衷心邀请每一位市民朋友积极参与到烟花爆竹禁放的工作中,对身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也要及时劝导,发现违规制造、运输、储存、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电话。把不燃放烟花爆竹变成广大群众的自觉行为,凝聚起保护环境、治污减霾的正能量,共同爱护环境、保护环境,过一个幸福美满的低碳年、文明年、团圆年!

    通讯员 张懿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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