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带您解读《青岛市城阳区促进直播电商发展扶持政策》
2022-01-07 15:13:38 城阳融媒

  • 专家简介:

    张瑞昆  青岛乐播青创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招商总监

     

    专家解读内容:

    很高兴今天由我为大家做《青岛市城阳区促进直播电商发展扶持政策》的政策解读。

    在新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直播电商呈现蓬勃发展的态势,释放出巨大的消费潜力,在区域经济提速转型和跨越发展的新时期更具有战略意义。为响应国家、省、市、区相关政策要求,进一步优化直播电商产业发展环境,顺应需求、抢抓新一轮经济机遇,大力发展直播电商新经济、新业态,推动直播电商资源集聚“阳光城阳”,持续促进我区消费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扶持政策。

    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青岛市2020年激发消费潜力促进消费增长行动计划》(青政办字﹝2020﹞27号),《青岛市直播电商发展行动方案(2020-2022年)》等文件,特制定本《政策》。

    本《政策》适用于在我区注册登记、依法纳税,且承诺享受政策5年内不变更注册地址、不改变在本区纳税义务的企业或机构。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青岛市城阳区促进直播电商发展扶持政策》提出多项扶持政策,明确了部门分工。主要在直播电商园区(基地)、多频道网络直播运营机构(MCN)、直播人才、直播电商人才、直播应用、发展氛围等六个方面实施扶持激励。

    (一)推动直播电商园区(基地)建设。对符合条件的园区(基地),给予运营主体第一年不超过500万,第二、三年不超过200万元的运营补贴。对首次获得国家、省级电商类示范园区(基地)的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每孵化或引进1家纳统企业,奖励园区(基地)运营主体2万元,每家运营主体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培育多频道网络直播运营机构(MCN)集聚发展。对符合条件的MCN机构,连续三年每年按其产生的区级经济贡献的100%、90%、80%给予奖励。MCN机构或其商品供应链企业实现纳统零售额增量达到要求的,对商品经营发生的流动资金银行贷款给予连续不超过3年累计不超过300万元的贴息奖励。

    (三)加快直播人才培育引进。每年评选不超过10名“城阳网红”,按一、二、三层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购房奖励。对符合条件的MCN机构的管理人员、主播,按其缴纳个人所得税区级经济贡献100%给予奖励。

    (四)加快直播电商人才队伍培养。注册在我区的培训机构培养的符合条件的直播电商人才,按人次给予培训机构1500元/人的一次性补助,每家培训机构每年的补助不超过30万元。

    (五)推动直播应用奖励。区内纳统企业委托区内运营机构通过直播方式销售产品,年度纳统销售额及年直播产生的佣金服务费达到标准的,对其产生的服务佣金给予5%补贴,每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六)营造行业发展氛围。行业商协会在我区主办或承办符合条件的直播电商论坛、大赛等,按其实际支出费用的30%给予举办主体经费补助,单次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政策文件链接:《青岛市城阳区促进直播电商发展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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