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及时缴纳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的温馨提示
尊敬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关于2022年度青岛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的通告》(2021年第11号)规定,2021年9月1日至12月20日为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的集中缴费期。请尚未缴费的参保居民务必于12月20日前办理缴费核定,并按照税务机关提供的缴费渠道及时缴费。如果您是选择银行扣款方式缴费的参保居民,请及时关注账户扣款情况,以免影响正常待遇的享受。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2021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