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阳区获生态补偿资金525万元
2021-12-10 09:25:12
  •  日前,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全市2020-2021年度地表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核算结果,全市累计发放生态补偿资金5210万元,城阳区获补生态补偿金525万元。

    今年是“十四五”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的开局之年,也是我市实施地表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制度的第三个工作年(2020年10月至2021年9月)。根据考核办法,本年度的考核断面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2020年10月-2020年12月)实施地表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的断面共94个,

    第二个阶段(2021年1月-2021年9月)实施地表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的断面共66个。

    从综合核算结果来看,10个区(市)全部获补生态补偿资金,全市累计发放生态补偿资金5210万元。

    2018年10月,市政府印发《关于试行地表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工作的通知》,按照“达标是义务、超标要赔付、改善可获偿”的原则,以保护水质为目的,在全市建立以区(市)级之间横向补偿和市区之间纵向补偿相结合的地表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机制。充分发挥经济激励约束作用,有力调动和促进了各责任单位落实水环境质量管理职责的积极性、主动性,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市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处处长金柏峰表示,自全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制度实施以来,各责任主体水环境治理保护的积极性显著提高,治理力度进一步加大,生态补偿这一经济激励约束机制对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激励引导作用明显,全市各相关部门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水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今年11月,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地表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相关事宜的通知》,对生态补偿断面范围、部分断面补偿金额等进行了优化调整。调整后,实施地表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断面共66个,66个断面中有14个断面实行区与区之间横向补偿,年度基准补偿额统一执行省上规定的1020万元;另外,我市还有12个跨市界断面实行省上流域横向补偿,年度基准补偿资金额度为1200万元。


    (青岛日报/观海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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