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温馨提示
尊敬的纳税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2021年第30号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规定,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请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及时享受税费优惠。公告链接: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362/c5170139/content.html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城阳区税务局
2021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