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横过公路遇车祸 城阳交警帮她解决10万救助基金
2021-11-02 08:40:45 城阳融媒
  • 日前,在青岛市城阳区黑龙江北路城中城无信号灯路口处发生一起一辆SUV小型客车与行人相撞的交通事故,造成行人受伤。城阳公安交警积极帮助伤者解决救助基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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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9日21时35分,河南人焦某(女30岁)驾驶鲁B牌照SUV小型客车沿城阳区黑龙江北路向北驶至城中城路口处,与河南人杜某(女58岁)步行横过机动车道时相撞,造成杜某受伤,车辆不同程度损坏。

    城阳公安交警122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后,立即开启警医联动机制,民警与120急救车迅速到达现场处置,将伤者及时送到医院抢救。经医院诊断,杜某为创伤性脑损伤、硬膜下血肿脑挫伤、蛛网膜下腔出血、右侧肋骨骨折。

    因伤者杜某在饭店务工,下班途中又遇车祸,其头部伤情较重,抢救费用较高,肇事双方都在城阳务工,也无法短时间内筹措到巨额医药费。因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抢救时间已超过72小时。城阳中队民警积极作为,帮助伤者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最终,青岛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中心为伤者杜某垫付抢救费10万元。

    据了解,杜某从重症监护室已转入普通病房,目前伤情稳定,正在住院康复中。

    交警提示: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该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由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通讯员 刘维印  胡永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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