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落实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新政策
2021-10-25 15:04:37 城阳融媒
  • 记者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获悉,日前,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了 《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明确灵活就业人员待遇领取办法,我市已全面落实此项政策。

    通知规定,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 (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自到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缴费至满15年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该政策自2021年10月18日起施行。

    目前,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已实行省级统收统支,执行全省统一的养老保险政策,即自今年10月18日起,青岛也全面落实灵活就业人员待遇领取办法。具体经办事宜可向本人社保关系所在区(市)社保经办机构咨询。

    □青岛日报/观海新闻 


全部评论
延伸阅读
下载“爱城阳”
给你更多精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