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8部门印发的《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学校采光照明“双随机”抽检工作的通知》精神,9月26日开始,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大队联合区疾控中心对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双随机”抽检。
托幼机构: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第5.1.1、6.3.4条规定,对托幼机构儿童活动室的直接天然采光、采光系数、窗地面积比、照度平均值等项目符合情况进行抽检。
校外培训机构:参照《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7793-2010)和《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关于教室的采光要求和照明要求,对校外培训机构教室(教学场所)采光方向、采光系数、窗地面积比、防眩光措施、室内表面反射比、装设人工照明、课桌面照度、黑板照度等项目符合情况进行抽检。
按照抽取比例为辖区内持有办学许可证校外培训机构总数的5%、持有办园许可证托幼机构总数的5%的标准,此次共抽取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22家。
抽检结束后,执法大队对抽检结果将及时向教育部门通报,共同对抽检结果进行分析研判,努力为学生创造一个更加优良的学习环境。
通讯员:赵晓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