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奖! 城阳区出台关于促进生物医药健康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2021-07-28 09:07:41 城阳融媒
  •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医药生物健康产业发展的决策部署,优化城阳区医药生物健康产业发展环境,全面提升城阳区医药生物健康产业发展的规模和质量,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推动城阳区向医药生物健康强区迈进。城阳区制定出台《关于促进城阳区生物医药健康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政策适用对象为在城阳行政区域内(不含高新区)注册并依法纳税,符合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物医药生产(含化学药、生物制品、中药和天然药物、兽药、仿制药、药用辅料和药包材、中药和特医食品、医疗器械)、生物医学工程、生物医药技术服务等企业。

     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鼓励新药研发

    对在国内开展临床试验并在城阳区转化的新药,按其研发进度分阶段给予资助:对完成临床前研究并取得临床受理号或默认临床的1类化学药、生物制品、中药和天然药物及其他新药;完成Ⅰ期、Ⅱ期、Ⅲ期临床试验研究的1类化学药、生物制品、中药和天然药物,2类化学药、2-8类生物制品、2-8类中药和天然药物;取得3-4类药品注册批件的化学药;取得1-3类注册证书的新兽药,在青岛市资助标准上,给予1:1配套资助。

    鼓励医疗器械研发

    对取得临床备案凭证、进入临床试验的二类、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取得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产品的(不含二类诊断试剂及设备零部件)生产企业,在青岛市资助标准上,给予1:1配套资助。

    鼓励发展中药及特医食品

    对取得中药经典名方复方制剂药品注册批件及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证书的企业,在青岛市资助标准上,给予1:1配套资助。

    鼓励发展仿制药

    (一)对完成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BE)未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化学仿制药、生物类似药,每个品种(不同规格视为一个品种)按其实际投入研发费用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助,单个企业每年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二)突出鼓励全国前三个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化学仿制药、生物类似药等,每个品种(不同规格视为一个品种)按其实际投入研发费用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资助,单个企业每年资助最高不超过600万元。

     鼓励发展原料药、药用辅料和药包材

    对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批中心“原料药、药用辅料和药包材登记信息公示”平台激活为A的品种,每个品种认定当年给予50万元资助,单个企业每年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促进产业化发展

    加快创新成果转化

    对取得药品注册批件(含原料药、创新辅料)且在城阳区实施产业化的固定资产(不含土地费用,下同)实际投资1亿元以上的项目,在青岛市资助标准上,给予1:1配套资助;固定资产实际投资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资助。

    对取得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且在城阳区实施产业化的固定资产实际投资5000万元以上项目,在青岛市资助标准上,给予1:1配套资助;固定资产实际投资2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按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资助。

    大力引进行业龙头企业

    世界500强生物医药企业、中国医药工业百强企业(按主营业务收入排名)或境内外上市生物医药企业,在城阳区设立总部或区域总部,持续经营1年(含)以上,且在城阳区统计核算产值规模(或销售收入)不低于5亿元(含)的,按照固定资产实际投资的2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产值规模(或销售收入)5亿元(含)到10亿元的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单个项目产值规模(或销售收入)10亿元(含)到15亿元的资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单个项目产值规模(或销售收入)超过15亿元(含)的资助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对特别重大项目,在青岛市资助基础上,给予1:1配套资助。

    支持企业发展壮大

    对药品或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城阳区企业生产其所持有药械产品,且销售税收在城阳区结算的,对承担委托生产任务的城阳区企业,按该品种较上年新增销售收入的3%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25亿元、50亿元的企业,按照晋级补差原则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单个药品或医疗器械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5亿元、3亿元、1亿元的企业,按照晋级补差原则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构建产业支撑服务体系

    鼓励开展相关资质认证

    对取得国家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认证、国家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认证及新增GCP认证专业学科的企业或机构,在青岛市资助标准上,给予1:1配套资助。


    鼓励企业开拓市场

    (一)鼓励城阳区生物医药企业产品品种进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及国家省市集中采购目录。对新进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独家品种,给予每个品种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二)对中标国家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且采购金额超过1亿元的品种,每个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对大型高端医疗器械设备,按照不超过该产品投产年度首台销售价格30%的标准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三)对新取得FDA、EMA、PMDA、WHO等机构备案的药用辅料和药包材,每个产品给予最高20万元资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鼓励发展非营利性民办医疗机构及建设医学重点学科

    (一)实际开放床位补助。实际开放床位规模100-299张、300-499张、500张以上的新建非营利性民办医疗机构,分别按照每床5万元、7万元、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改建或扩建床位数超过100张以上的非营利性民办医疗机构,只按照新增实际开放床位数每张5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


    (二)大型医疗设备购置补助。新建非营利性民办医疗机构合规购置并正常使用的单台价格在500万元以上的大型医用设备,给予3年同期银行基准贷款利率贴息补助,累计最多享受2亿元贷款额的贴息额度;改建或扩建的非营利性民办医疗机构,只对新增上述范围内的设备参照上述标准予以补助。


    (三)医学重点学科建设补助。支持医学重点学科(专科)建设,对城阳区所属医疗机构新通过市级医学重点学科A类、B类评审的,由区财政每年按照A类、B类学科60万元、30万元标准安排补助资金,建设单位按照不低于1:1比例落实配套资金。


    推动服务平台建设

    对建设医药合同研发机构(CRO)、医药合同外包生产机构(CMO)、医药合同定制研发生产机构(CDMO)等产业应用基础平台,以及医疗大数据临床研究应用中心、检验检测中心、转化医学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及已建成运营的,在青岛市资助标准上,给予1:1配套资助。


     强化金融资本支撑

    鼓励生物医药产业专项基金落户城阳区,投资区内企业,助力城阳区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按规定享受城阳区相关政策。


      附则

    (一)申报企业应据实报送有关材料,对申报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于弄虚作假,采取欺骗手段获得奖励资金的,一经发现,将撤销其相应资格,依法追回已拨付资金,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二)本政策与城阳区其他同类政策重复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三)已享受本奖励政策的企业,需承诺自享受政策之日起五年内不迁离城阳区。

    (四)本政策具体实施中涉及的具体条款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医疗保障局、区科技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五)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2月7日。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调整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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