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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税研发政策
保税研发政策是指综合保税区内企业以有形料件、试剂、耗件及样品等开展研发业务的政策。该政策为区内企业开展研发降低资金和时间成本,从而推动区内科技企业创新发展。
省时/time
除禁止进境的外,研发企业从境外进口的货物、物品,免许可证,符合条件即可申请开展保税研发业务。
省事/energy
设立专用保税研发电子账册,自主备案研发料件和成品,根据实际研发耗用情况办理报核手续。
省钱/money
研发设备免税,研发料件保税,研发过程中使用的进口消耗性材料据实核销。
保税研发政策
有什么利好呢?
研发监管优惠
资质审批层级下调
企业在综保区开展保税研发业务,可经国家有关部门或综保区行政管理机构批准,解决了开展研发业务资质审批难的问题。
研发用设备免税、料件保税
区内进口用于研发的机器设备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研发进口料件保税,政策优于区外。
进口免证
区内进口用于研发的货物、物品,免于提交许可证件,解决了长期以来研发业务进口货物、物品无法申领许可证,或申领耗时长、手续繁琐的问题。
根据耗用核销
进口的消耗性材料根据实际研发耗用核销,一方面切实解决了研发企业核销难的问题,另一方面给海关核销提供了政策依据。
不受加工禁止类限制
区内企业开展保税研发业务,海关不按照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实施监管。
货物灵活进出
研发料件、成品、边角料、坏件、废品等,可灵活出境或进入境内(区外),内销以实际报验状态征税。
区外检测
研发成品可运往境内(区外)进行检测,检测期最长90天,检测完运回综保区。
高级认证优惠
区内新设的研发设计、加工制造企业,经评定符合有关标准的,直接赋予最高信用等级。
医疗设备免注册或备案优惠
区内企业进口研发用医疗器械免注册,实行备案管理,待设备进入国内销售、使用时再办理注册备案手续,新政有利于加速国际先进医疗设备技术的吸收和利用,带动健康产业创新发展。
创新高地建设优惠
新政支持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研发创新机构在综合保税区发展,目的在于充分发挥综合保税区创新平台和保税监管制度优势,推进各类平台功能叠加、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凝聚改革合力,提升创新竞争力。
区内企业需具备什么条件
才能享受到上述利好呢?
条件一
经国家有关部门或综保区行政管理机构批准开展保税研发业务。
条件二
海关认定的企业信用状况为一般信用及以上。
条件三
具备开展保税研发业务所需的场所和设备,能够对研发料件和研发成品实行专门管理。
举例子 | 适用保税研发政策的企业类型
1.生产性研发型
——企业原料来源与成品流向:研发原料来自境外、境内或区内,研发产品为有形产品或无形产品(包括试验结果、成果报告等)用于出口、内销或服务生产需要。
2.专业研发型
——企业原料来源与成品流向:研发原料来自境外、境内或区内,针对各个科技创新领域进行研发设计,研发产品为有形产品或无形产品(包括试验结果、成果报告等)。
研发企业主要利用基建物资及设备免税,境外货物入区保税、境内货物入区退税政策,保税货物结转手续便利,除禁止进境的外,区内企业从境外进口且在区内用于研发的货物、物品,免于提交许可证件,进口的消耗性材料根据实际研发耗用核销。综合成本有优势。
简而言之
区内进口用于研发的机器设备免税,研发进口料件保税,进口的消耗性材料根据实际研发耗用核销,研发料件、成品、边角料、坏件、废品等灵活进出区,内销以实际报验状态征税,有效降低企业研发的资金成本。
同时,企业从境外进口(除禁止进境的外)的研发用货物、物品,免于提交许可证件,进口医疗设备免注册,与区外开展研发业务相比,大大简化申办手续,为企业节约时间成本,让企业的创新后劲更足。
资料来源:12360海关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