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阳区出台《关于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意见》
2021-07-06 15:39:42 城阳融媒
  • 为加快我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业在高质量发展中的推动作用,加快推进转型升级,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城阳区结合实际制定出台《关于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意见》 ,力争到2024年,全区规范化运营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达到300家以上,其中规模以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40家以上,产业规模30亿元以上。基本建成专业化、信息化、产业化的现代人力资源服务体系。

    五大工作措施

    (一)加大人力资源服务业引进力度

    1.大力引进国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新引进的世界500强企业、中国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发布的中国500强、中国服务业500强的国内外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其区域性总部(独立法人)在我区注册,年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税收结算在我区的公司,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2.给予重点人力资源机构办公用房补贴。对新引进的年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税收100万元以上的重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城阳区无自有办公用房的,自认定之日起,自建、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下同),按入驻人数人均10平方米的标准给予每平方米1000元的一次性补贴;租赁办公用房的,租赁期在3年以上,按入驻人员人均10平方米的标准给予每平方米500元一次性补贴。给予政策补贴面积不超过人力资源机构实际自建、购置或租赁面积,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强化人力资源服务业培育力度

    3.打造人力资源服务品牌。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争创国际化、全国化、区域化和专业化的服务品牌。对注册地在我区并在我区纳税,首次入选世界500强企业、中国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发布的中国500强、中国服务业500强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经认定后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和300万元奖励。

    4.落实经济贡献奖励政策。对首次纳统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当年营业收入超过2000万元的,按照其对地方财政贡献,给予100%一次性奖励。对年营业收入增速超过20%、30%、50%的规模以上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按照其对地方财政贡献,分别给予50%、80%、100%的一次性奖励。

    5.实施职业介绍补贴政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介绍符合我区产业发展需要的紧缺工种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介绍补贴,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

    6.鼓励人力资源机构争先创优。对贡献突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行业组织,优先推荐参选当年度“国家级诚信服务机构”“全省人力资源诚信服务机构”“省级人力资源机构成长创新奖补项目”“省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助力重大发展战略奖补项目”等,获选后在落实国家、省级奖励资金基础上,按1:1比例给予配套奖励。

    7.发挥国有人力资源机构优势。支持国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人口增加、人才集聚和创新创业方面承担公共服务和社会责任。鼓励国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股权融合、联合投资、资源整合等方式与非国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非国有资本进行合作。鼓励本区金融机构加大信贷资金支持,并在国家允许的贷款利率浮动幅度内给予一定的利率优惠。

    8.支持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目录项目,承接就业和人才服务、社会保险、档案整理、会议展览、行业调查分析等公共服务活动。

    (三)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集聚发展

    9.给予一次性开园资助。加快推进我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建设,对经批准认定的国家、省和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主要用于园区的公共服务平台、基础设施设备投入、信息化建设、运营管理、宣传推介、入驻机构场租减免等支出。获得高一级认定的可按照相应标准补齐差额。

    10.给予园区运营补贴。对经批准认定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开园后每年新引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相关企业30家以上,新增营业收入3亿元以上,新增纳税总额不低于500万元,给予园区运营方每年200万元的运营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11.给予入驻企业规模奖励。对在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内注册并入驻办公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年度营业额情况进行规模奖励:年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奖励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四)增强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能力

    12.不断丰富人力资源服务业态。引导人力资源服务业与重点产业深度融合,推进管理创新、服务创新、产品创新。鼓励充分利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加大研发投入和自主创新。鼓励发展高级人才寻访、人才测评、信息软件服务、薪酬管理、灵活用工管理等新业态及衍生服务。

    13.鼓励参与行业标准制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主导起草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在享受上级补贴的基础上,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优化人力资源业发展环境

    14.打造人力资源开发配置平台。加强人力资源供需双方对接,每年组织不少于10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用人企业人力资源供需对接交流会,缓解人力资源供给与岗位需求的结构性矛盾。

    15.推行人力资源行业自律。引导国有和重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成立人力资源行业协会,通过协会的指导、监督作用,提高服务质量,规范和约束行业行为,促进公平竞争。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加快出台行业规范标准,支持行业协会举办研讨会、推介会、博览会和行业领军人才、优秀企业评选等活动。

    本意见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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