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资金支持5000万元 城阳区发布引进优质科技资源建设高端研发机构意见
2021-06-17 13:55:44 城阳融媒
  • 为进一步集聚优质科技资源,更好发挥高端研发机构对我区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支撑作用,不断提升全区创新活力和人才聚集能力,城阳区就引进优质科技资源建设高端研发机构提出《关于引进优质科技资源建设高端研发机构的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引进范围

    由城阳区以外的国内外知名研发机构、高校、企业,部属科研院(所)、山东省属科研院(所)等单位作为设立方与城阳区人民政府共建高端研发机构,重点以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医药生物健康、现代服务业等产业领域为主,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产业发展及市场需求相适应,与科技、产业园区融为一体,强化科技资源、教育资源、人才资源的融合集聚效应。

    引进基本条件

    (一)编制详细完备的建设方案。建设方案主要包括功能定位、建设期限、建设规划、建设目标(含阶段性预期目标)、建设内容、科研优势、人才团队、组织架构、管理体制、规章制度、运营管理、产业化发展、分配机制、投入预算以及资金筹措等内容,包括量化的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发展目标。

    (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与拟落户街道或功能区协商,确定落户地址,在城阳区完成注册,办公和科研场所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000平方米,具备开展研发、试验、服务等所必需的条件和设施。

    (三)具有相对稳定的资金来源。除区级财政资金补助外,通过出资方投入、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收入以及承接科研项目获得的经费等用于研发运营。

    (四)引人用人机制健全。由设立方派出负责人,工作人员以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同等专业技术人才为主,三年内须引进(全职或柔性)或培育国家级、省部级高层次人才3人及以上。

    (五)具有明确的发展方向。围绕我区重点产业领域主要开展应用基础研究、产业共性和关键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研发服务等,具备实现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的能力,3年内年均实现技术交易额100万元以上。

    (六)建设期限。引进建设的高端研发机构建设周期原则上应3年完成,经区高端科研机构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最多不超过5年。

    引进程序

    拟引进的高端研发机构,有明确设立意向的,由引进单位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经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设立方与城阳区人民政府签署合作框架协议,与街道办事处或功能区签订共建协议后引进。本意见规定的相关要求将作为共建协议条款予以实施并进行考核。

    政策支持

    (一)资金支持。给予每家高端研发机构最高资金支持5000万元,分4期,第一期支持资金1000万元,第二、三期每期支持资金最高1500万元,第四期为综合评价奖励资金,最高奖励100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财政局)

    (二)配套服务。各街道或功能区要对引进的高端研发机构落实我区人才共有产权等政策(符合青岛市限购政策),协助高端研发机构落实办公场所,对其引进的人才及其子女、配偶落户等提供配套服务。(责任单位:各街道、功能区)

    (三)拟定协议。设立方依据本意见及配套文件与所在街道或功能区协商拟定共建事项,鼓励企业参与联合建设。(责任单位:各街道、功能区)

    (四)运行管理。高端研发机构选择注册为事业单位的,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或功能区作为举办方,原则上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所)长负责制,取消行政级别,要创新体制机制和管理运行模式,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探索公办、民办、国有民办、混合制等多种所有制形式,支持企业化运行管理,打造“科研+产业+资本”相结合的创新生态体系。(责任单位:各街道、功能区)

    (五)政策衔接。在《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引进高校院所等高端科研机构的实施意见》(青城政办发〔2017〕19号)、《<关于加快引进高校院所等高端科研机构的实施意见>实施细则》(青城科字〔2019〕4号)政策期内引进的科研机构,按原政策或共建协议执行。(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各街道、功能区)

    (六)其他事项。我区亟需引进的高端研发机构如有不同资金额度支持需求的,可“一事一议”报区政府常务会研究确认。

     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由城阳区高端科研机构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协调高端研发机构引建工作。(责任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经费保障。区财政局每年安排高端研发机构科技专项资金预算,区科技局依据本意见及配套文件办理资金拨付。(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财政局)

    (三)绩效考评。区科技部门委托第三方对高端研发机构进行专项审计和绩效评价,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和资金拨付的重要参考依据。(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财政局)

    (四)监督问责。高端研发机构要加强经费管理和核算,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相关财务制度、财政科技专项资金等相关规定,规范列支,专款专用,并按有关规定做好国有资产登记管理,自觉接受科技、财政、审计部门及社会监督;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擅自改变支持资金用途或有违反国家财经相关法律和财务制度等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责任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功能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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