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阳公安开展“百日行动”集中整治摩托车及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
2021-05-27 09:18:32 城阳融媒
  • 为有效整治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打击此类车辆的两抢一盗案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创造安全、有序、畅通出行的交通环境。青岛市公安局城阳分局决定从520日起至831日在城阳区范围内开展集中整治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的“百日行动”。525日,城阳公安交警部门开展统一集中整治行动。

    09b9debef5ed43438901ad686691b247.jpg

    行动当天,城阳公安交警部门在辖区内重点路段设置卡点,对过往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进行逐一检查。行动中,共出动警力100余人,检查车辆1000余辆。共查处交通违法412起,其中,查处无证驾驶16起、超员搭载55起,不戴头盔124起;查处其他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217起,暂扣违法摩托车、电动车一批。

    据了解,摩托车集中整治内容包括:摩托车交通违法整治重点,驾驶拼装、组装、已达报废标准、无牌摩托车上道路行驶、无证驾驶摩托车、超速行驶、驾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准驾车型不符、闯红灯、逆向行驶、不礼让行人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整治重点:闯红灯、逆向行驶、不礼让行人、不佩戴安全头盔、不服从交警指挥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f3bc423f7d194fd794ff79af5d8adadd.jpg

    5月25日10时,肖某驾驶一辆鲁B号牌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正阳西路岙东路口时,被上马中队民警拦停检查。当民警要求其出示证件时,肖某神情闪缩。经核查,肖某存在驾驶证超过有效期后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并对肖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

    5月25日9时,流亭中队在城阳区在黑龙江北路设卡时,查获一辆鲁B号牌摩托车驾驶员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执勤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相关规定,对该驾驶员处以罚款200元,并暂扣机动车。

    5月25日下午,城阳中队在城阳区环城北路卡点,查获一辆驾驶无牌三轮摩托车的违法行为,经查,该三轮摩托车未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执勤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相关规定,暂扣其机动车作进一步处理。

    整治行动已经在城阳区范围开展,城阳公安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必须遵循“有牌证、戴头盔、限两人、靠右行”的安全要求,确保自身及他人安全。摩托车车主或驾驶人要留意行驶证、驾驶证是否有效,及时到交警部门办理相关牌证及年检(审)手续。有交通违法未处理的,要及时处理,避免车辆被查扣。

    通讯员:刘维印  胡永绪

全部评论
延伸阅读
下载“爱城阳”
给你更多精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