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广大化妆品经营者《化妆品经营“十不准”》请查收!不遵守,将被罚!
2021-04-20 10:11:41 城阳融媒
  • 请城阳辖区内所有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查收《青岛市化妆品经营“十不准”》和《青岛市化妆品经营明白纸》,经营企业要落实好主体责任,学法懂法、守法经营,要在经营场所显要位置张贴“十不准”接受群众监督。

    城阳区市场监管局开展化妆品专项整治“雷霆行动”,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将依法严肃惩处。


    青岛市化妆品经营“十不准”


    一、不准经营未获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化妆品;

    二、不准经营或进口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

    三、不准经营或进口未经备案的普通化妆品;

    四、不准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最小销售单元无标签的化妆品;

    五、不准经营无中文标签的进口化妆品;

    六、不准经营不能提供入境货物合法证明的进口化妆品;

    七、不准经营不能提供出厂检验合格证明的化妆品;

    八、不准经营变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九、不准更改化妆品使用期限;

    十、不准经营自行配制的化妆品。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已于2021年1月1日实施。违反上述情形的,将依法予以处罚。罚则可扫描二维码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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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妆品真伪查询可扫描二维码下载“化妆品监管APP”客户端。发现非法产品,请拔打12345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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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市化妆品经营明白纸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已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了所有化妆品经营者必须落实的主体责任,以及不落实主体责任的法律后果。

    一、化妆品经营者应留存所购进化妆品的哪些有效证明文件?

    化妆品经营应核实所销售化妆品的有效证明文件,并留存下列复印件:1、化妆品生产企业或供应商的营业执照;2、化妆品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3、进口、特殊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或备案凭证;普通化妆品备案及检查通过情况;4、化妆品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明;5、进口化妆品的有效检验检疫证明。

    复印件应加盖化妆品生产企业或供应商的公章并存档备查。

    二、化妆品经营者(含批发、零售)不得销售哪些化妆品?

    1.未取得生产许可企业所生产的化妆品;2.无质量合格标记的化妆品;3.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4.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国产特殊化妆品;5.未取得批准文号或备案文号的进口化妆品;6.套号冒号的化妆品;7.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8.变质的化妆品。

    三、化妆品的标签应注明哪些内容?如何规范标注?

    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地址和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生产批号和限用日期),净含量,国产特殊化妆品还应注明批准文号。进口化妆品的标签应注明产品名称,原产国名、地区名(指台湾、香港、澳门)制造者名称,地址或经销商、进口商、在华代理商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生产批号和限用日期),净含量,进口批准文号或备案文号。

    对可能引起不良反应的化妆品,标签上应注明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化妆品的标签不得注有适应症,不得宣传疗效,不得使用医疗术语。

    化妆品的标签所用文字应是规范的汉字,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或外文,但必须拼写正确。进口化妆品应使用规范的汉字标注各项内容。

    化妆品的最小销售单元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内容真实、完整、准确。

    四、化妆品台账管理包括哪些内容?

    1.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实行台账管理,建立购货台账和销售台账;2.购货台账按照每次购入的情况如实记录,内容包括: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限、产地购进价格、购货日期、供应商名称及联系方式等信息。3.销售台账应详细记录化妆品的产品流向,内容包括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限、产地、购进价格,购货日期、库存等内容,或保留带有相关信息的销售票据;4.进货查验记录和产品销售记录应当真实、完整,保证可追溯,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使用期限届满后1年;产品使用期限不足1年的,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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