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在青岛遭车祸受伤 救助基金垫付九万多元抢救费
2021-04-12 15:33:56 城阳融媒
  • 日前,年过六旬的河南籍妇女李某随同事张某驾驶电动三轮车外出时,在城阳区王沙路遭遇车祸。在其生命垂危时,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及时垫付了9万余元的抢救基金,保障她第一时间接受了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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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3月19日6时40分,城阳区男子孙某驾驶鲁B牌照小轿车沿城阳区王沙路东向西驶至惜福镇社区处,与顺行张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载李某)相撞,造成李某头部等处伤势严重。

    办案民警了解到李某家庭经济条件较为困难,且受伤较重,民警联系肇事对方孙某垫付了部分抢救费。同时,协调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先行垫付伤者抢救费18000元。因72小时内的治疗费用已超过肇事车辆交强险限额,民警便随即联系医院启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抢救绿色通道,并告知医院抢救费用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先后垫付两次,共计9万余元,大大解决了伤者后顾之忧,使伤者成功脱险,民警为群众办了实事,家属非常满意。

    城阳交警提醒广大市民:青岛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中心,除了伤者的直系亲属可以申请救助基金之外,在伤者昏迷且身边没有亲属的情况下,医院可以作为申请人为其申请道路救助基金,市民也可以通过青岛公安网“青岛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服务指南”查看相关基金流程事宜。

    通讯员 刘维印  胡永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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